新一轮发行体制改革内容之一,就是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中国证监会即核准发行,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这也意味着IPO重启后证监会将不再调控发行节奏。
虽然说发行人自主选择新股发行时点是符合市场化要求的,但由于A股市场并不成熟,尤其是新股发行环节存在的各种各样漏洞,因此,投资者不能不担心,在证监会不再调控发行节奏的情况下,那些拿到发行批文的企业会争相发股,“能早发就不会晚发”,从而导致“扎堆发行”,进而加大股市所承受的IPO压力。
如何解决发行人自主选择新股发行时点可能引发的“扎堆发行”压力问题?笔者以为,新股发行由投资者来挑选发行人是一个好办法。发行人自主选择新股发行时点,这是发行人的单方面选择,但管理层还应该给投资者挑选发行人的权利,即投资者愿意点哪些公司来上市,这是投资者的选择。既然新股发行力推市场化发行机制,那么就应该给予投资者选择发行人的机会。
有一种观点是需要得到纠正的,那就是在发行人发股的时候,投资者不参与认购就可以了。如果投资者都不参与新股认购,发行人的新股发行自然就宣告失败。这种观点虽然表面上看起来不无道理,但其实际上却忽视了中国股市的现实。现实是什么?就是新股发行过程中存在着利益输送,存在着灰色交易,存在着新股搬运队,同时还存在着投机心理。加上A股市场投资者数量众多的原因,因此只要发行人公关措施合适,在这种发股方式下,发行人基本上都能成功发股。
但选择由投资者来挑选发行人的发股方式,情况就会发生很大变化。
一是获得证监会发行批文的企业必须分别在上交所与深交所官网亮相,接受投资者挑选。发行人在交易所官网亮相时,必须简明扼要介绍本次IPO情况。包括企业情况、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区间等,以便投资者能对企业经营情况与本次IPO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二是由投资者对这些亮相的准发行公司进行挑选、投票。这种挑选投票与一般的网络调查不同,采取的是实名制的、需要支付真金白银来承担责任的投票方式。投资者填报股东证号或股票交易账号登录,而且在一家公司发行时,一个股东证号或股票交易账号只能登录一次。凡赞成准发行公司发股的投资者,都必须填报自己所能接受的认购价格以及认购数量,投资者也因此预缴相应的认购款(或保证金)。
三是只有当赞成准发行公司发股的投资者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比如规定达到500万人),同时准发行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数量被有效认购完毕,这样的公司才能正式进入发股环节。而且哪家公司先符合条件,哪家公司就率先发行。而且股票发行的对象也就是这些在网上有效认购的投资者。
四是对于挂牌亮相一定时期(如半个月或一个月)仍达不到发股要求的公司,则中止挂牌一段时间,同时退还投资者认购资金。同时允许这些中止挂牌公司在三个月后再次上交易所官网挂牌亮相,接受投资者挑选。如果始终未能满足成功发股条件,则发行批文到期之日就是该公司宣告发行失败之时。
可以肯定,通过这种投资者自己挑选发行人的方式来进行新股发行的方式,可以更好地体现出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博弈,同时也可以避免许多灰色交易及违法违规行为,真正体现出市场化发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