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市场广泛预期,5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住宅销售价格上涨势头不减,广州、北京、深圳和上海等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同比涨幅均超过10%。在现有房地产调控政策效应存在衰减可能的情况下,完善住房持有环节税收制度,择机推进房产税试点扩围,或许是引导房价上涨预期,促使房价理性回归的重要手段。
住房持有环节税收制度,是房地产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住房分配相对公平,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获取财政收入稳定来源,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均建立并不断完善住房持有环节的税收制度。美国、德国等国家将房地产与其他财产一起进行综合征收。泰国、波兰等国家将土地和房产合并征收房地产税。印度、日本等将房屋、土地和有关建筑物、车船及其他固定资产综合在一起征收不动产税。从国际上看,各国在课征房地产税时,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以房产评估价值为征税依据,侧重在房产的持有环节征税,避免在房产的流动环节征收过多的税费。
应该看到,房产税并不必然导致住房价格下跌。在已经课征房产税的美国,历史上都曾经出现过房价一路上涨的运行态势。我国也有房产税制度。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但我国房产税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住房持有环节税收制度并不完全相同。按照相关税收制度,我国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为从价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况;其中,从价计征,是在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而这与国外按照房产市场价值计征存在很大不同。同时,我国税收法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这实际上排除了个人在住房持有环节进行税收征管的可能性。2010年7月22日,财政部推动个人房产税试点。2011年,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
房产税扩围,加大住房持有环节税收的征管,可以有效引导楼市需求结构,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促进合理住房消费。过去十多年我国住房价格持续上涨,一方面是城镇化进程加快引发巨大的住房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也是房地产财富效应异常惊人,购买住房已经成为实现财富有效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因为住房持有环节税收制度的缺失,所以投资性住房的持有环节几乎没有任何成本,从而促成二套房、三套房乃至四套房的购买,永不停歇。
在技术层面上,房产税扩围并严格征管,并不存在很大问题。关键还是政府的决心、民众的配合。因此,加强舆论引导,创造适宜房产税征收的社会氛围,做好技术层面准备和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择机扩大房产税,加强税收征管,真正确立并持续完善住房持有环节税收制度,这才有可能使得住房合理消费真正成为可能。而且,住房持有环节的税收征管,不仅可以有效预防并惩治腐败,减少官员在房产消费上的腐败行为,而且还可以有效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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