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作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市场的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是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新三板的发展进入快车道。在新三板扩容的同时,相关制度规定也陆续出台,同时,作为全国性场外市场的运营管理机构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成立,全国性的股权转让系统正式启动,为场外股份转让市场建设从区域性试点转为面向全国的规范运行创造了条件。 新三板试点运行七年来,挂牌公司已达到212家,其中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达到182家,其余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有11家企业挂牌,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10家企业挂牌,天津滨海高新区有9家企业挂牌。挂牌公司总股已经达到60亿股,其中具有高新技术企业的占90%,
1/5的公司完成了定向增资,平均增资市盈率超过了20倍,去年的股份交易量为1100万股,成交金额不足6亿元,可见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扩大试点后最大的问题依然是交投清淡和交易制度的缺陷,导致市场无法实现非上市股份公司的价值发现功能。由于新三板的股份交易市场活跃度十分有限,因此多渠道提升股份交易活跃度将有效推动新三板的健康快速发展。 在多年试点运行的基础上,借助全国性股权转让系统平台运行的契机,建议将试点区域从现在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使新三板挂牌公司扩展到现有的105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覆盖国内所有省份,构建起真正的全国性市场。 鼓励更多投资者的广泛参与,让投资者根据自身偏好进行市场选择,使新三板市场更具有投资价值。建议参照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的要求,进一步降低个人投资新三板市场的门槛,吸引更多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的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公司投资。降低规则对自然人资产300万元,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门槛要求,将自然人投资门槛设定在2年股票投资经验及50万元资金的要求甚至更低,通过更市场化的手段培育新三板的个人投资者,使之与机构投资者共同成为新三板市场的主力投资者。 通过制度与政策建立规范便捷的双向转板机制,进一步打通转板渠道,让符合转板条件的公司适时成为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让退市公司转入新三板平台继续交易,可以吸引更多的私募股权资本(PE)参与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培育,让原始投资人在完善公司治理、初期直接融资、提高经济效益及创新等方面规范公司行为,并通过公司收购和公开上市等方式建立退出机制;也可以吸引更多的风险投资(VC)参与生产经营技术密集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定向融资,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使公司实现迅速扩张,更快达到转板上市的规模及效益。 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使建立做市商制度成为可能,积极推动并加快实施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服务,可以为中小企业市场化的收购兼并合理定价,为常态化的股份转让提供企业价值发现功能。 在新三板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通过进一步扩大股份交易试点范围、降低投资门槛、建立双向转板机制、推行做市商制度等举措,将不断提升新三板股份转让的交易活跃度,确保新三板独特的融资功能的实现。让更多的非上市股份制公司进入市场,使新三板成为公司治理规范和价值发现的助推器,将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与健康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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