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履行社会责任该由谁评判?
2013-06-13   作者:周地(北京 职员)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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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研究局和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日前发布《2012年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专题分析报告》。报告认为,2012年所有中央企业全部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得分显著高于其他企业,保持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引领者的地位”。
  去年6月,国资委要求所有中央企业到年底都必须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现在,国资委研究局确认所有央企都完成了这一任务,并对央企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给予高度评价。不过,央企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一回事,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又是一回事,在前者,央企的得分显著高于其他企业,能够保持引领者的地位,而在后者,央企的得分是否一定显著高于其他企业呢?
  央企对外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向社会公开自己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工作状况,这是央企对自己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的总结与评价。据报道,2011年发布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65家央企中,能如实披露本企业在履责方面所发生负面信息的仅有10家(占16%),多数央企发布的报告过于突出宣传与广告效用,更像制作精美的“宣传手册”。如果停留在这样的层次,那只能说,一些央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并未达到多高的水平。
  在央企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就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自评的基础上,应当由权威、中立的社会机构,代表社会公众对央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他评。他评能够有效克服主观评价的局限,能对央企的履责表现进行全面、客观的研判,因此往往更为重要,也更有价值。例如,国资委曾以2008年至2010年央企累计用于扶贫、救灾、公益事业等公益捐赠133.7亿元等相对单一的数据,证明央企近年来履行社会责任“成效突出”(国资委作为央企的“娘家”,其评价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央企的自评)。如果是社会机构的他评,就会对一些央企凭借垄断地位牟取暴利、高管天价薪酬及职工高福利等问题予以足够的考量,作为评价央企履责行为的一个维度,得出的结论会更加客观,公信力也会更高。
  无论是央企自评还是社会的他评,都迫切需要有一套权威、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其中对央企、地方国企、民企分别制定评价指标),使评价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既避免央企的自评流于自说自话,也避免社会的他评受到偏见的影响或其他不正当的干预。在世界范围内,自1997年美国“社会责任国际”(SAI)发起制定《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认证体系,2004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启动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的制定工作以来,很多国家都制定了各自的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中国迄今还没有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
  目前,国资委、商务部、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着手,充分吸收社会组织的参与,研究制定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家标准,以此建立科学、完备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推动包括央企在内的中国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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