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融资融券在A股市场才运行三年多时间,但它已经成为活跃股票市场的重要力量,某只股票突然暴增的融资往往成为牛股上涨的前奏。例如,去年底以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为代表的银行股快速上涨过程中,融资买入量大增,银行股的上涨与融资买入行为相互促进;再如最近的冠豪高新、鹏博士等股票的表现也是如此,冠豪高新今年1月31日才列入融资融券标的,到目前为止不足半年时间,这只股票的融资量竟然达到23亿元,从交易数据看,融资买入的量与股价之间高度相关。
融资融券不仅活跃市场,还可以给券商带来可观收益。到目前为止,沪深两市的融资融券余额已经超过2000亿元,按照5%的收益计算(剔除了券商的资金成本),每年可以给相关券商带来100多亿的净收益。
可见,融资融券对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也正因为如此,需要我们认真观察融资融券制度是否存在瑕疵,或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到位的地方。
根据笔者的观察,交易所的融资融券制度在风险控制方面的确存在漏洞,有些条款只进行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影响其可操作性,使很多风险防范措施基本上成为摆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交易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一)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二)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三)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四)调整维持担保比例;(五)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六)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但到目前为止,只启动了其中的第五条款,分别对燃控科技和华泰300ETF暂停融资买入,理由都是融资买入余额超过了流通市值的25%。而对那些股价明显有异动的股票并没有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再以上文提到的牛股冠豪高新为例,该股今年上半年最大涨幅近500%,其中截至6月5日的融资买入余额净增加23亿元,显然,有人通过不断融资买入推高股价,当股价快速上涨后可以获得更多的融资。这是典型的利用融资杠杆来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交易所应该及时启动上述风险控制措施中的第二条款或第三条款。
当然,还可以采取更简单的措施,限制有关信用账户的融资行为。
但现实的情况是,交易所对类似冠豪高新股票的“异动”并没有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导致这种“不正常”交易行为持续发生,使该股票累积的风险不断增加。近日,监管部门对该公司的高管涉嫌违规交易进行调查,股价随之出现大跌,其市场风险已经开始暴露。从公开数据看,该股票在4月19日以后融资买入的余额增加约15亿元,现在都处在被套的状态,如果该股价进一步下跌,这些在高位融资买入的股票就要被强行平仓,一旦出现强行平仓的行为,股价将会出现连续跌停板的现象,出现恶性循环。该股票很可能成为融资融券制度实施以来第一个风险教育案例。
为了防范融资融券的市场风险,笔者建议融资融券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细化,对“异常交易行为”作出具体的规定,使其更容易操作。例如,对半年内股价上涨幅度超过1倍的股票融资应该进行适当限制,可以降低这些股票的抵押率;对涨幅明显过大的股票(例如,半年内股价涨幅超过300%),可将其剔除出融资标的。
融资融券风险控制措施的修改宜早不宜迟,当融资买入的规模越来越大,因修改规则而导致的市场波动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