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沪深股市创业板的发行标准目前有两套。其一是:在最近两年内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的公司;其二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的公司。在
新一轮IPO改革的讨论中,有人认为这两套标准过于“严苛”,盈利和营收逐年增长的要求,创业期的新企业很难做到,以至于有的不得不采用“调节利润”的办法,或被迫转往海外上市,因此呼吁放宽对创业板的行业限制。 到底该不该降低创业板公司的上述标准,我们来做一些简要分析。 创业板实行较高的发行上市标准,与我国创业板是后发市场有关。后发者自然有吸取世界各国创业板成功的经验与失败教训的条件。自上世纪70年代有创业板市场以来,世界各国大部分的创业板可以说是失败的,其中主要原因就是发行上市标准低。德国创业板允许无资产、无收入、无利润的“三无”企业上市,导致最终关闭。我国香港的创业板也因为上市标准低,上市公司良莠不齐,加之后备资源不足,逐渐被边缘化。与主板市场一样,上市公司质量是决定创业板市场兴衰的关键,没有足够多的优质公司,哪个板也站不住脚。我国创业板设置较高的上市标准,正是一起步就立足于高端市场、避免重蹈一些国家创业板关闭覆辙的必要条件。 创业板实行较高的上市标准,还和我国创业板的定位有关。我国创业板有明确的定位: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为落实自主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服务。前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曾说过,我国的创业板和纳斯达克创设的初衷不一样。纳斯达克的建立可以溯源当时纽约市场上市交易成本较高,券商为此要筹建一个成本相对较低的交易场所,其对高科技企业的支持,系客观效果,而我国是有意识地通过设立创业板促进高科技企业发展。笔者认为,高科技企业本质就是高成长,所以成长性是创业板公司上市的硬约束。 创业板实行较高的上市标准,也是立足我国国情的结果。我国国情之一就是企业众多,尤其中小企业多达2000万家以上,高科技企业也非常多,仅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就有2万多家,够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就有1000多家。所以较高的上市标准,不会造成我国创业板后备资源缺乏,反而可以促进优中选优,使我国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不是手里有个专利或某项技术就上市的企业,而是创业基本成功,已显示出高成长的企业。这种高标准有可能将一些眼下无利润将来能成长为大公司的企业拒之门外,但更可能将一些现在无利润将来也无利润的劣质公司挡在门外。我赞成这样的看法,现在创业板的标准是最低标准。在新三板升级扩容后,暂时无盈利的企业可去新三板挂牌。 至于放宽创业板的行业限制,现在也看不到有条文限制什么行业的企业上创业板。2010年3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要求保荐机构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同时也要求审慎推荐纺织、服装、电力、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等八类行业。这非但是促进创业板为建立自主创新型国家目标服务的有力措施,而且也是保证创业板上市公司具有高科技含量、高成长性的有力措施。但《指引》本身并没有禁止哪类企业上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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