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显示,36个地区2012年底债务余额共计3.85万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了12.94%。专家认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靠举债出政绩、大肆借钱融资的做法较为普遍,这也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加,偿债压力和债务风险逐渐加大。
正常情况下,财税体制可以对政府债务形成硬约束,使政府债务在体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变动,避免出现各种风险。相反,如果体制本身不合理或存在某些缺陷。那么,政府债务的变动将产生各种各样的风险。
中国的政府债务,就中央层面来看,应当是比较规范而可控的。万亿以内的财政赤字,与多数国家相比,都是安全性较好的。更重要的,中央财政赤字的增长也与财政收入的增长相适应,财政赤字的增长慢于财政收入增长。
从地方层面来看,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一方面,地方债务的增长速度过快,多数地方债务增长速度远高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另一方面,偿债机制没有建立,如专家所言,地方政府只想着如何花钱,从没想过如何还钱,以至于多数地方债务都出现了“悬空”,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甚至超过100%。虽然从债务余额增长速度来看增长了12.94%,低于同期GDP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但绝大多数地方都是以新债还旧债,并不断扩大政府债务规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土地财政”规模的缩小,政府债务偿还的资金来源渠道也越来越窄。按照审计署提供的数据,2012年底,4个省、17个省会城市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7746.97亿元,占这些地区债务余额的54.64%,也就是说,这些地方即便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也是“资不抵债”。更何况,这些地方根本不可能将土地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随着地方能够产生土地出让收入的建设项目日益减少,真正的公共设施项目数量日益增多,土地出让收入的来源也将逐步减少,不仅偿债能力越来越弱、压力越来越大,而地方政府的政绩冲动不降低,举债的内在动力也会进一步增强。
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从当时的情况来看,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但此后的20年,我国没有对财税体制进行调整,并在没有对现行体制做调整和完善的情况下,于2003年放开了房地产市场,等于给地方政府“堤内损失堤外补”挖了一个大大的决口。如果说2003年前的十年,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作用是正面的、积极的,是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话。那么,2003年以后的十年,就形成了公共财政和土地财政两套运行体系,土地财政作用被地方政府发挥到了极致,公共财政的功能作用则大大弱化,导致政府债务和财税体制的关系严重扭曲。
如果在财税体制运行过程中,能够根据中央财政收入增长和事权界定情况,及时对财税体制作出调整,并将土地财政有效纳入到财税体制约束范围,土地财政就不可能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依靠。更重要的,如果能够充分认识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缺陷,并主动、积极地对体制作出调整与完善,也就不会给房地产市场调控带来如此大的压力和阻力。
毫无疑问,要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解决地方政府只知花钱、不想还钱的问题,除调整政绩考核体制之外,更重要的还是要加快调整现行财税体制,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让中央与地方在财权和事权的界定方面相对科学、合理,让地方不再过度依赖土地财政。从而理顺财税体制与地方债务的关系,使地方债务受到财税体制的有效约束。
当然,单纯依靠财税体制改革,理顺财税体制与地方债务的关系,还不足以在短时间内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如果能够再辅之以政绩考核体制的改革,地方债务才能步入良性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