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显示,36个地区2012年底债务余额共计3.85万亿元,比两年前增长了12.94%。公告显示,一些省会城市偿债率指标偏高,2012年,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达188.95%,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最高的达219.57%,不少地方寄希望于卖地还账,政府借债只铺摊子不管还,“虱子多了不怕咬”。(据《人民日报》) 36个地区2012年底债务余额就高达3.85万亿元之多,如果扩大审计范围,地方债务数据更为惊人,审计署此前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虽说全国财政收入突破了10万亿元,但是除开财政支出,每年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资金有限。再者,有的地方财政收入过分依赖土地财政,弊端显而易见:助推房价上涨,增加征地、拆迁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尽管国家发改委明确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为保障房建设筹措资金。但是地方政府借债“只铺摊子不管还,虱子多了不怕咬”,政府财力被严重透支,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的怪圈。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依托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过度举债已接近极限,债务率已高达150%以上,个别县市债务率已经超过400%。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在广东省省情研究中心调查涉及的20个乡镇中,政府欠债总额就超过10亿元,其中债务最多的镇达25949万元,最少的镇也有486万元,平均每个镇负债5430万元。不考虑利息因素,个别乡镇不吃不喝还债需要400年。报告认为“乡镇债务已超过实际偿还能力”。 地方政府债务超过实际偿还能力,如果不对地方举债行为进行规范、遏制,将会对地方政府信用与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的话说,“一些地方财政实际上是一种‘破产’财政”。如果没有转移支付,有的地方政府恐怕面临破产窘境。 在我看来,地方政府热衷举债,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当前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政府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需求不断提高,由于财政资金有限,客观上推动了政府的举债需求;二是一些干部为了快出政绩、多出政绩,急功近利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顾现实条件,大肆举债,大拆大建,甚至拆迁新建小区、道路打造政绩工程,造成政绩包袱。三是地方税收太重,但获得的国家财政拨款太少,造成上级政府太富、地方政府太穷,常常捉襟见肘,不得不依赖举债办事。 有报道指出,在我国662个城市、两万多个建制镇中,约有五分之一的城镇建设存在诸如“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高尔夫球场”等政绩工程,“县改市”方兴未艾,其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负债。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毁损绿地、良田建高尔夫球场的报道不断充斥着我们的眼球。为了还债,有的地方没有钱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没有钱改善民生,还在公共服务中偷工减料,拖欠职工工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但是由过度负债支撑起来的政绩工程为某些官员带来了政绩资本,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在错误政绩观的主导下,一些官员为了获得立竿见影的政绩效果,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工作实效,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面对地方债务风险扩大、甚至资不抵债的现实,减轻地方税收负担,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把地方政府融资举债纳入法制轨道,很有必要。既要对地方政府举债比例、数额进行科学界定,又要提高法律制度执行力,治理地方过度负债。防止地方政府旧债未还又添新债。更重要的是,要前移监管关口,给地方政府盲目举债套上法律“紧箍咒”,让官员不敢随意负债铺摊子、上项目,从而守住政府“欠债还钱”与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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