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音乐圈里最热闹的事,莫过于传言6月5日几大数字音乐公司将正式开始对用户进行收费。这件事闹腾了有半年之久,从年初高晓松放言7月数字音乐进入收费时代到如今的6月5日,似乎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每当出一次收费传闻,笔者总要和音乐圈的朋友打探几句:“这回应该是真的了吧?”但是得到的答案几乎是一致的:“根本没有集体统一收费这档子事儿。” 媒体热闹报道与业内的低调淡然形成了鲜明对比,姑且不论集体收费这件事到底靠谱不靠谱,种种迹象表明,数字音乐进入收费时代的确已经不远了。而且,作为一个在废墟中重生的产业,我们的确需要坚定一个信念,那就是数字音乐必须要走上收费这条道路,这是没有丝毫疑问的。在笔者看来,数字音乐收费这件事本身没有任何大惊小怪的必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付出必然获得回报。但是如果将这件事放大到整个音乐产业甚至是中国的版权事业,则有着标志性的意义。长久以来,吃惯了免费午餐的国人将任何的收费均看做是洪水猛兽,一提收费就是一片反对,久而久之,变成免费才是王道。因此,数字音乐收费最重要的意义即在于打破这种国人的惯有思维,告诉所有人,在一个充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里,任何的付出都会得到相应的回报,没有什么是免费的午餐。笔者其实更愿意相信,近半年来关于音乐收费近乎于“狼来了”的传言其实是一种造势,是一种给予国人的心理暗示和观念普及。在这种强大的舆论氛围下,越来越多的人不得不接受“数字音乐应该收费的观念”,进而理所当然地形成“消费版权产品必须付费”的理念,这才是重中之重。 所以,笔者鼓励数字音乐企业在适当的条件下开始收费,我们呼吁更多的人支持合理合法的数字音乐收费。只有这样才能让这个产业良性发展;才能有更多优秀的作品、歌手和企业不断涌现;才能为其他版权产业的发展,为中国逐步成为一个版权社会而奠定基础。尊重原创,就是尊重版权核心价值,就是为产业缔造一个源源不断创造价值的源泉,这才是产业和社会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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