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到目前为止,欧洲、日本长期经济危机最有意思的方面是还都没有发生严重的社会冲突。虽然工人罢工、群众游行、民众对政治领袖的愤怒越来越强烈,但抗议活动基本都采用和平的方式。 尽管上述情况可能改变,但社会的稳定必须归功于选举(“把无赖丢出去”是发泄民愤的一种非暴力方式)、灵活的立法和有效的司法制度。当发达国家面临逆境时,上述制度成功地调解了政治冲突。 由此表明,发展速度慢的主要原因或许是贫穷国家缺少应对困境的制度。经济增长掩盖了社会阶层间的矛盾,但潜在的社会紧张情绪往往在经济低迷时期激化或者暴露。 为什么共患难比共富贵难度更大?这绝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也许应该从人类心理中寻找答案。如果消费是一种习惯,那么收入损失就很难承受,人们因此可能想竭力避免,而境况较好时争取额外收益则显得没那么重要。此外,因为冲突可能破坏发展机会,增长势头强劲时人们会觉得损失难以承受。 不管冲突为什么在经济不景气时尤为突出,社会以何种方式应对取决于冲突管理制度的能力和质量。牛津大学经济学家保罗?科利尔已经证明,多年增长疲软在穷国往往成为内战的先兆。即使在和平确立后,这些国家再次陷入冲突的可能性也非常高。 这些国家往往冲突管理制度薄弱,表现在执法不严、无法坚决执行民主原则以及缺乏对政府的有效制衡。同样,美国哈佛大学的丹尼?罗德里克研究发现,1975年后增长大幅下降的国家的共同问题是社会分裂和冲突管理制度不健全。 机制运行顺畅的社会将贫困的负担用可以预期的方式进行分配。比方说,身处逆境的民众可以依傍明确的社会安全网络——比如最低限度的失业保障。近年来,美国联邦及州立法机构随着失业状况的持续,允许在更长一段时期内领取失业救助。 同样,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依赖可靠的破产程序来确定相对的损失份额。 那么,有没有可靠有效立法或法律制度的国家能否更好地预防经济衰退? 一种方法是执行有限依赖法律制度的解决之道。比方说,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合同实际禁止雇主解雇工人。这被视为低效之举,因为企业在变化的商业环境中无法及时调整。 改革绝非易事。受保护工人没有理由放弃他们的好处。此外,在尚未建成替代应急安全网和司法补偿制度的情况下,撤掉刚性保护无疑会导致冲突。另外,有一些保护总比什么都没有好。 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改革不仅需要改变僵化劳动法等具体举措,还需要改革立法和司法等基本制度,以使其更适应民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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