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防止公务员聘任制在实践中变味
2013-06-06   作者:刘波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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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北京市宣布将首次以聘任制形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六名年薪20万以上的公务员,担任三家政府部门的高级主管职位,一时吸引诸多眼球。事实上,中国2006年初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就以专章(第16章)规定公务员聘用制度的基本框架。2007年深圳市最早开始聘任制试点,随后这一改革试验在多省铺开。目前深圳已规定对2010年后新进入深圳市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均实行聘任制,从而在这项改革上走在了全国的最前列。
  公务员聘任制从最初试点时就被寄予厚望,被认为有利于打破目前公务员所持的“铁饭碗”甚至“金饭碗”,改成易碎的“瓷饭碗”,打破公务员任职的终身制。聘任的公务员工资更加灵活,可能拥有高薪,从而可形成“鲶鱼效应”,给现有的委任制公务员制造更大的压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和近年来机构改革一样,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西方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这场运动的基本思路是更多利用企业的管理方式和价值观去改造政府,在人事方面自然也借鉴了企业自由雇佣劳动力的做法,从而打破文官体系一直坚守的“常任制”准则。在行政体系内部,聘用制可以降低用人成本,而且可以对公务员提出更清楚、更有针对性的岗位要求,实行更明确的考核机制,从而防范各种人浮于事的道德风险。
  但是,对公务员聘任制的效果应该持理性态度。首先,受聘任的公务员不大可能构成公务员群体的主体,《公务员法》规定只有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才实行聘任制。其次,其聘任办法可能是公开招聘,还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之间选聘,北京市此次招聘公布了详细的遴选办法以求取信于民,但以后随着聘任制范围的扩大,各地能否坚守高标准还需观察。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部分公务员拥有特权的根本原因是相关部门对经济的不当干预过多。缺乏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不仅对委任制公务员存在,对聘用制公务员也是存在的,而且他们中的一些人因为任期有限,所以行为上可能会出现更明显的短期化倾向,有更强烈的将手中权力“折现”的动力。
  所以,公务员聘任制可以作为使当前体制更为灵活化的一种“催化剂”而存在,但不应盲目推进聘任制,不能认为这种公务员所占比例越高成效就越好,而应稳扎稳打,保证质量,构建廉洁高效的聘用制公务员队伍,才能带来示范作用和“鲶鱼效应”。也不应期待聘用制成为推动改革的主要动力。最主要的改革还是应针对公务员群体,改变目前只能进不能出、只能升不能降的状态,形成更合理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对于那些不称职的、犯下重大渎职过错或有严重腐败行为的公务员应严行辞退。当然,根本上还是要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真正打造“创新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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