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反”案的双重启示
2013-06-06   作者:徐立凡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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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棒终于落下。北京时间6月4日晚,欧盟委员会正式就去年9月启动的对华光伏产品“双反”调查作出初裁,决定从2013年6月6日起至8月6日对产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其间双方未能达成新的和解协议,自8月6日起,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
  相对于此前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向中国输欧太阳能产品征收5年47%临时关税的提案,欧盟委员会的初步裁定已相对和缓。征收两个月11.8%的临时反倾销税,为国内光伏企业调整生产营销计划、提出反制措施提供了时间和空间。但是,就这起欧盟历史上可能涉及金额最大的“双反案”而言,无论加税税率是高是低,都改变不了其“惩罚性”本质,而这种惩罚完全站不住脚。
  比如,对中国输欧光伏产品的补贴政策加以指责,即属无理。作为全球主要经济体都看重的战略性行业,无论欧美还是中国,都实行了一定程度的扶持政策,欧盟内部实施的补贴力度尤其大。自己可为而他人不可为,不符合国际贸易应遵循的准则。
  由此提供给我们的第一个启示是:自由贸易作为一种共守原则,事实上经常被人利用。借自由贸易的大旗,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欧洲连续7个季度的经济衰退,正在刺激着贸易保护主义壁垒的增高。如果这种趋势继续下去,全球经济一体化就可能走向“去全球化”。对此,国内政府、行业公会和企业层面,都需有所防范,并制订出适当的应对措施。
  在看到外部贸易环境恶化的同时,这起“双反案”还提供了第二个启示。随着中国输欧光伏产品成本被抬高,国内本来就处于困境中的光伏产业,很可能面临新的重创。不能不思考:为什么一个“双反”案,就可能伤及一个新型产业的元气?
  这其实暴露出国内光伏产业在政策扶持、产业布局等方面,都存在弊端。在政策扶持方面,光伏产业的巨大市场前景,导致了一哄而上。在假性繁荣中,国内企业多重视资本运营而忽视技术研发,无法占据产业链上游,天然受制于人。此外,由于此前成本过高以及行业壁垒,国内光伏产品并入电网难上加难,导致无法依托国内市场生存,60%以上的产品必须向外销售。失衡的布局,导致国外政策一变,就可能让光伏企业遭遇寒流。
  “双反”案的背后,不仅是经济账,还有战略账。在计算“双反”案可能导致中欧多大的双输的同时,它也提醒:发展一个新型战略产业,如何才能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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