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课征11.8%临时反倾销税,这一裁定再次暴露了欧盟贸易执法的随意性。
因为在5月8日提出的草案中,欧盟贸易委员会提出的方案是平均税率高达47%、最高税率达67.9%,短短一个月里发生这样大幅度的税率变更,不能不让人认为,欧盟在裁定中国光伏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如何等问题上并没有扎实的依据和合理的判断,而更多地是一种随意制定的措施。
毕竟,对于一开始就大量使用外资、90%出口的中国光伏产业,欧盟贸易部门没有按照中国自己的成本核算有无倾销,而是指定美国为替代国计算。即使不考虑美国工人和中国工人之间数倍的工资差异,鉴于中国光伏产业产能产量占全世界60%,美国则只相当于中国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劳动生产率和规模经济效益的巨大差异也决定了以美国为替代国计算出来的中国光伏产业“倾销幅度”只能是一个荒唐的数字游戏。
欧盟贸易机构正式发布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与一个月前的草案发生数倍之差,正表明他们自己对这样一个荒唐的数字游戏也谈不上有太多的敬畏尊重之心。
贸易执法随意性反映出其指导思想和机构内部运行混乱。在光伏产业发展及对华光伏双反案上,欧盟追求的究竟是什么?
是追求一个能与替代产业竞争且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还是维系一个效率低下、既无法与替代产业竞争又无力与海外竞争者同场角逐、只能托庇于贸易保护并持续吞噬巨额补贴的无底洞?
对新兴产业的扶持是要有一定期限?还是在国际竞争中已告失利、且看不到翻盘希望的情况下继续变本加厉诉诸贸易保护?
对华光伏双反是着眼于光伏市场本身?还是企图以此为筹码逼迫中国在其他方面让步?
在整个光伏产业集群中要支持的是哪个环节?是以太阳能世界公司为代表的那批被中国同行打得落花流水的低效率企业及其拥有近50家成员的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EU
ProSun)?还是受益于价廉物美中国光伏产品、拥有530多家企业成员、代表欧洲6万个就业岗位的欧洲平价太阳能协会(AFASE)?
欧盟贸易机构的所作所为让观察者们得不出一个合乎逻辑的明确结论,让市场参与者们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
在光伏产业发展及对华光伏双反案上,欧盟内部运行的紊乱更是显而易见——此案涉案金额高达210亿欧元(约合1670亿元人民币),是欧盟对华贸易保护案件规模之最,直接影响中国数十万就业,这样一起案子倘若付诸实施,必定对中欧经贸关系乃至政治关系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因此,欧盟方面需要统一的思想认识和协调一致的行动,才能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行动决策,并高效率地贯彻实施。但我们看到的却是欧盟贸易机构与其大多数成员国的意见相左,不仅进一步表明此案未必符合欧盟自身利益,而且埋下了未来发生反复的可能。
归根结底,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是一个指导思想和内部运行混乱的机构基于错误假设前提和曲解作出的、注定要遭到失败的决策。他们发起的这场“太阳能战争”本身就会压缩光伏市场的成长前景,进而损害他们意欲拯救的国内光伏产业。此案的发起和推进,再次充分暴露了这个区域经济组织深刻的内在缺陷,也让人们无法对该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景过分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