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钟山将与欧委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就中欧光伏产品和无线通信设备贸易摩擦问题进行磋商,同时还将与欧盟贸易总司司长德马迪共同主持召开中欧贸易投资政策对话会。
在欧盟即将公布“对华太阳能电池板(特指单晶硅、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投票结果的紧要关头,双方高层举行紧急磋商,是完全符合解决贸易摩擦问题的传统惯例的。虽然最终结果往往不如人意,但程序必须履行。不然,对企业没法交待。
对中国来说,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话语权不断增多,各种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和纠纷也是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广泛。
更重要的,从此次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和无线通信设备的“双反”调查来看,真正的目的,已经远非传统意义上的贸易保护所能相比。
传统意义的贸易保护,更多的是侧重于对企业现实利益的老虎,亦即通过贸易保护,维护本国企业在市场的竞争份额,达到增加本国企业经济利益的目的。因此,涉案企业,大多是传统制造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因为,这类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原本就很低,稍加贸易保护,就能置这些企业于死地,从而给本国企业占领市场提供良好的条件。更直接地说,比的是眼前利益。一旦利益趋于平衡,相关的贸易保护手段也就会随之退出。
但是,新兴产业则不同,比的是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是对未来市场的控制和占领。一旦谁占得上风,谁就会在未来的竞争中取得市场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因此,贸易保护手段会更严厉、更隐蔽、更有杀伤力。
显然,欧盟采取的对华光伏产品与无线通信设备的“双反”调查,是冲着更深层次的技术和竞争优势、未来优势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一方面,在欧洲经济陷入全面困境的大背景下,依靠对光伏产品和无线通信设备的贸易保护,尚不足以为欧洲全面走出困境提供太大的帮助,欧盟没有必要如此大动干戈地与中国发生贸易摩擦;另一方面,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欧盟此举,如果没有更深层次的含义,对欧盟国家和企业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这应当不是欧盟希望看到的结果,也是会遭到欧盟企业的强烈反对和抵制的。
欧盟所以敢冒如此大的风险,公开与中国叫板,与中国对抗,就是因为看到了在光伏和无线通信设备领域,中国企业具备的强大竞争力和影响力以及可能产生的对未来市场的超强控制力。
从光伏产品来说,欧盟研究攻克的重点主要是薄膜太阳能技术,而不是晶硅太阳能技术。特别在德国,置身于晶硅太阳能研究开发和生产的人数不足200人,而在薄膜太阳能领域,则要多得多。因此,欧盟的此次“双反”调查,也仅仅是针对晶硅太阳能领域,而没有针对薄膜太阳能领域。就算欧盟从事晶硅太阳能研究开发和生产的企业全部死光,损失也非常小。
相反,中国目前研究开发和生产太阳能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晶硅领域,且与欧盟同类企业相比,优势十分明显。虽然在薄膜太阳能领域,也有许多中国企业在从事研究开发和生产,但从技术角度分析,与欧盟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对中国晶硅太阳能生产企业进行“双反”调查,十分有利于欧盟企业进行薄膜太阳能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掌握更多的核心技术,以利于更好地控制和占领未来的太阳能市场。所以,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与其说是为了欧盟晶硅太阳能企业的利益,不如说是薄博太阳能企业的利益和未来的欧盟企业利益。
而从无线通信设备来看,中国在这方面已经具备了与欧盟企业抗衡的能力,且在许多领域,已经超过了欧盟企业。特别是中兴和华为等核心企业,已经在欧洲市场站稳脚跟,无疑让欧洲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特别是爱立信、诺基亚、摩托罗拉等行业巨头惊恐万分,自然会逼迫欧盟对中国企业采取贸易保护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此次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和无线通信设备的“双方”调查,虽然出发点和真实目的也是为了控制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是立足于未来。但是,从调查的手段来看,与美国相比,还存在一些区别。美国对中国同类企业和产品的调查,是直接从“国家安全”入手的,可以说是一种战略层面的行为。而欧盟则既有战略层面的考虑,也有战术层面的需要,亦即为中国政府与欧盟进行磋商留下了空间。因此,如何通过坦诚的交流与磋商,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分歧,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中国在市场开放、贸易平衡等方面作出一些让步,再适当地从技术出口与转让等方面给欧盟提出一些要求,还是有可能使双方的贸易摩擦与纠纷得到有效化解的。而且,如果磋商的效果比较明显,就算欧盟为了“面子”需要,调查的结果不能改变,在生效的时间和力度方面,也可以作出积极调整,以达到“双赢”目的。
留给中国政府和企业思考的问题是,即便欧盟能够在最后时刻作出让步,但是,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和贸易摩擦也不会因为这些让步而变得越来越宽松,相反,只会越来越严重。因此,中国政府和企业就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且这场持久战会随着中国在国际经济事务中地位的提升内容越来越广泛、内涵越来越深刻。其中,对未来市场的争夺,将成为最主要、最核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