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发展呈现积极面与消极面伴生的现象。从积极方面看,旅游业规模逐渐做大,受惠群众更多,样式更加多样,发展出农业旅游、文化旅游、创意旅游等多种形态。从消极方面看,门票价格不断走高的“门票经济”、“零负团费”陷阱、形形色色的强制购物、恶意甩团宰客等乱象,也在影响着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近期出台的《旅游法》,为旅游业走出低价无序竞争怪圈,步入产业良性发展轨道,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零负团费”经营模式已横行业界近20年,有关调查显示,多数受访者都遭受过在旅游行程中被强制购物或被迫参加自费项目的情况,还有的遇到导游员擅自更改行程、减少旅游景点的情况。这种以低价招徕旅游者,再通过诱骗、欺骗的方式强迫消费者进行消费等恶意竞争,看起来是来钱最快的方式,但同时也是对游客最不尊重的方式,因而也必然是折损自身口碑、断送长远财路的方式。反之,近年来某些文化旅游、创意旅游异军突起,都是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在竞争中取胜的。 我们很高兴地看到,《旅游法》的最大的亮点就是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法的主要内容,如规范旅游市场以及促进旅游业发展等,都是围绕着保护旅游者权益而设计的。这为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打开了新视野、提供了新思路。各地发展旅游业,应该以贯彻执行旅游法为契机,改变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切实在维护旅游者权益、强化人文关怀上下功夫,从低品位的价格竞争转到高品位的服务竞争上来。可以预见,只要旅游法的这些规定和倡导的思想能够得到有力贯彻,旅游业必将迎来健康快速发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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