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应“雪中送炭”
2013-06-05   作者:刘文波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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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起“天价公积金”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吉林烟草工业公司五名高管月住房公积金逾1.4万,累计超缴233.83万元。目前,超额缴存的公积金已被清退。
  有错必纠、亡羊补牢,有关部门迅速回应舆论热点并推出改正措施,值得称道。然而,面对近期不时爆出的超缴事件,人们不禁追问:为什么公积金问题一直得不到普查和有效解决呢?
  据统计,部分高收入行业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直偏高。早在2006年,就查出中国网通山东分公司为职工每月缴纳6389元住房公积金;今年3月,又传出兰州石化公司为员工每年缴纳12万元住房公积金事件。与此形成反差的是,民营企业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大多每月只有一二百元,有些甚至欠缴、停缴。公积金领域的不规范、不均衡现象,已经影响到社会公平。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从制度设计的本意上说,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政策性的购房支持,是为帮助众多工薪阶层提前圆上新居梦而设计的,意在通过社会再分配拉低收入差距,体现对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关照。然而在具体操作中,一些单位将住房公积金视为避税和提高员工福利的渠道,一些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下级单位的不合理考核要求,使得本应作为监管方的公积金管理者出于“政绩”考虑,对企业超缴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心照不宣、明知故犯。而对于亟须改善住房条件的中低收入阶层,则缺少关照。由此造成了没给中低收入阶层“雪中送炭”,反倒为高收入阶层“锦上添花”的反常现象。
  就此看来,住房公积金日常管理有待规范、制度设计有待完善,背后隐匿的行业收入差距和社会分配不公问题更须正视。加快分配制度改革,实现财富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才是根除“天价公积金”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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