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聘任制须完善程序细节
2013-06-04   作者:傅达林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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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将首次以聘任制面向全国公开招聘6名公务员,担任市科委、交通委和经开区管委会三部门的高级主管职位,年薪不低于20万元,引起关注。
  从目前看,聘任制主要还是立足行政体系自身需要。无论是公务员法当初的立法设计,还是实践中各地的谨慎试行,聘任制作为公务员选任的一种辅助性方式,重在满足现代社会对政府公共服务提出的新需求,以弹性的合同管理取代刚性的身份保障,通过绩效评估确保公务员能力水平因应时代需要。但是对于社会而言,聘任制更广泛的意义在于,它破除了传统公务员的“终身制”,给体制外的人以进入公务员阶层的平等机会。这种蕴含其中的公平性诉求,乃是社会对聘任制的希冀所在。
  近年来,公务员招聘环节事故频发,尤其是权力的暗箱操作,导致“萝卜招聘”层出不穷。与当初实行公务员考试改革一样,聘任制也旨在打通社会人力资源与国家公务员阶层之间的障碍,防止公务员阶层固化为狭隘的利益集团。但是,同样值得警惕的是,在这种良好的目的之下,聘任制会不会也像以往一样曝出“萝卜招聘”之类的事?会不会也沦为某些人的又一次“盛宴”?
  事实证明,任何改革都可能因触动利益而发生变质的危险。要确保聘任制的公平属性,防范权力干扰人才向公务员阶层流动,关键是在程序上引入民主化机制。以往被曝的“萝卜招聘”,因基本处于某些机构内部封闭化运作,外部民主监督的缺失,使得选任的公开性平等性严重不足。据了解,北京此次招聘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体检、公示、审批、办理聘任等环节。应当说设计这些严密而繁琐的环节,正是为了保障聘任的公平公正,但理论上并不能排除蕴含一定权力操控空间的可能。所谓魔鬼藏在细节里,程序上的极细微疏漏,都可能在实践中伤及聘任制的公平内核。
  因此,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应着眼于聘任制的程序设计予以立法完善,不仅进一步明确聘任的岗位范围、福利待遇、争议仲裁、司法救济等,更要从规制权力、彰显民主的角度,就聘任程序、辞退机制等作出更加完善的规定,以公开化机制挤压暗箱操作的可能空间,确保聘任制的公平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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