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重在还权于市场
2013-06-03   作者:顾鑫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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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通过海量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难以持续,其弊端正在显现,简政放权、鼓励民间投资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可谓切中要害。分析人士认为,为避免政策在落实的过程中出现偏差,应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真正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拥有更多市场信息和更熟悉情况的合格市场竞争主体,而不应止步于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力。
    简政放权是新一轮改革的开始,即使在落实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根源也不在简政放权,而是市场化改革不彻底。放和管两手都要硬。放并不是简单地、不负责任的放,而是要提升监管水平、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政府部门要加强一线监管力量配备,真正“沉下身子”,不能只是“遥控监管”;应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切实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来管理,已通过审核但建设和运行中发现问题、该叫停的项目要及时叫停;还应引入社会的力量、发挥专业社会组织的作用,自下而上进行监督。
    简政放权的过程中应防范地方政府借机扩大管理权限,或是增加寻租空间并扰乱市场秩序。以能源行业为例,部分审批权下放后,风电项目走正规程序依然需要较长时间,但如果有省内领导的批条却往往能大大缩短审批时间,这将导致应该把关的环节起不到作用。如果地方政府的决策具有随意性,其自身的公信力将受损,市场主体也难以展开公平竞争,反而增加了企业投资的不确定性。如果任由这种情况蔓延,行政审批权的下放便会蜕变为增加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循环就可能再次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掌握审批权限意味着获“关照”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具有天然的优势,甚至有可能先建设后审批,而项目本身是否真正符合产业政策、是否为“两高一资”行业则可能会被忽略。当前,一些地方热衷于招商引资,项目的把关情况不免令人担忧。专家透露,有的地方甚至将发达国家严令禁止的高污染项目作为新兴产业来引进,这些项目破坏环境却能享受政策优惠。
    一些市场主体比如国有企业,由于经营预算软约束,为了追求短期业绩,其投资行为易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追求短期政绩的热情一拍即合,从而为一些投资项目的长期效益发挥埋下隐患。在实践中,以国有企业为投资主体的项目往往较易获得地方政府“关照”,其大干快上有可能导致产能过剩以及随之而来的效益低下,甚至尾大不掉,最终拖累银行和地方政府。以煤化工为例,尽管审批权尚未下放,但我国煤化工产业发展热情已超过世界上其他任何一个国家,而在技术更为领先的发达国家却很少实施此类项目。当前,煤化工政策松绑预期越来越浓,最终可能造成的负面效果值得警惕。数据显示,到2015年,内蒙古、陕西、山西、宁夏等地的煤电基地需水量将接近甚至超过整个省份当前的工业总用水量。
    因此,应当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一些领域也可以考虑推行核准制或备案制,实现行政审批过程的阳光化和透明化。同时,应继续大力深化相关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来配套,培育合格市场竞争主体。比如,重塑国企行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真正公平地对待非公有经济,打破垄断、激活民间投资。一些领域的配套改革的步伐不妨迈得更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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