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剩饭剩菜,政府应当放权
2013-05-31   作者:刘晶瑶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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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武汉市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日前宣布,该市拟对宾馆、饭店、餐馆、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剩饭剩菜行为进行处罚。这一纸处罚办法正在征集市民意见阶段,却已经引发民意反弹。
  可以想见的是,这一未能考虑“餐桌现实”的规定将来很难真正公布实施。政策制定者呼应中央八项规定,力求刹住“舌尖上的浪费”,厉行勤俭节约,初衷是好的,只是政府动辄采用处罚的形式,难免会遭到舆论反对。“该放的权放掉、该管的事管好”是政府划定自身权限职责的原则,而治理剩饭剩菜一事,无论从何种角度看,恐怕都属于政府应当“放掉的权”。
  区分来看,如果是公民自掏腰包到饭店消费,或为人情往来,或为家人聚餐,剩饭剩菜是对社会整体资源的过度消耗,应属于道德规制的范畴,行政之手强加剥夺显然是失当的。如果是公务接待或机关单位食堂就餐,浪费的背后就是对国家财政的无谓消耗,那么对这种浪费的治理,就不应在食客大快朵颐之后才想起来,把制约的关卡前移到批准机关食堂财政补贴预算或是公务接待费用时,才是更治本的办法。
  当然,对社会上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政府部门应该发挥必要的引导作用。但哪些事该管、该管的事怎样管,都考验着施政艺术。就剩菜剩饭一事来说,培养公民养成文明餐桌的意识,促进餐馆建立便于公民践行“光盘行动”的经营模式,比生硬的一罚了之更有意义。而且,与一阵风的运动式处罚相比,改变人们思想认识、就餐习惯的影响力更为深远。
  随着社会的发展,涉及民生民情的“小事”愈加纷繁复杂。民间千根线、政府一根针,既要穿好千根线头,不让它们纠缠打成死结,又要最大限度地避免权力僭越,妨碍公民合法权利。这是对现代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也是对政策制定者智慧的考验。总的来说,还是要从尊重民众权利、转变政府职能入手,改变以往“保姆式”的管理思维,还要从制度设计上逐步收回有形的手,多采用激励式的行政领导方式,少一些罚款、审批等生硬的限权手段,提高执政方式的创新能力。
  话说回来,公众餐桌之事虽然不是政府部门该管的,但如果通过此次讨论,理出政府放权之道,当是一道“美味佳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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