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的公共场所进餐,如果剩菜剩饭,你可能会因此受罚。5月28日,从武汉市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会上传出信息,该市将对宾馆、饭店、餐馆、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制定处罚办法,现征集市民建议、意见。(《武汉晚报》5月29日) 罚款的目的很正当,手段却未必正确。“处罚剩菜”缺乏法理与民意基础。一,吃多吃少的选择权在消费者手中,完全可以“我的饭桌我作主”,这种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受外界干扰和侵犯。二,从属性上讲,就餐剩菜造成浪费属道德范畴,与法律无关。不宜用法律手段解决这一道德问题。三,法无授权不可为。剩菜被罚的执法主体是谁,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这些问题都需要得到回答。四,如果在公共场所就餐剩菜被罚,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其他发生在公共场合的类似行为也应当被罚,比如说脏话、骂人、大嗓门说话、光膀子、衣冠不整等等。 此外,实施罚款不能忽视两个关键前提,一是如何区分有心摆谱和无心之过,如何分清故意和无意。二是如何区别传统风俗习惯和科学用餐的差异,如何把人情需要与合理用餐结合起来。显然,处罚剩菜的想法并不可行,只是某些领导的一厢情愿罢了。 即便在“光盘行动”做得较好的一些国家,剩菜也仅会被认为没教养,而不会用粗暴的行政手段去强行干涉。引导国民理性消费,就得改变传统的饮食消费习惯和经营方式,一方面,分餐制或者自助餐的就餐方式应当得到全面的推广;另一方面,中国餐饮业备受病诟的“最低消费”现象必须根除。同时,餐饮服务企业也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合理消费建议和营养指南。 相比于剩菜造成的浪费来说,这种“罚款”的手段显然更令人担忧。这说明公权力的手伸得太长,管得太细。原本的道德引导变成了行政强制,并因此加重了消费负担,随意侵犯了公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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