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素质游”:最需回到常识
2013-05-29   作者:祝乃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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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旅游局发布了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以及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前者的指南指出,游客出境“请勿喧哗”,后者则要求: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相信很多人都关注了最近的一件事:一位网友在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上看到了 “丁锦昊到此一游”的游客刻字。随后发在网上,很多国人都非常震惊。可以说,国人国内游一直都有着刻字的陋习,只不过,此次埃及神庙刻字被发展成了一次很好的反省契机。
  事实上,国人的面子心理令社会上存在着普遍的攀比,在文物上刻字,留下“印记”以寻求自我的存在感。其实,这是一种因为缺乏常识而产生的空洞感。而这些游客却浑然不觉,他们在文物上刻字,是极度的缺乏常识。公民日常的文明行为正是由这些常识来支撑的。这还包括在公共场合的大声喧哗,其实大声喧哗并不仅存在于境外,在国内很多公共场合都是如此,你经常会看到,一个人若无其事地在医院、演讲场所或是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合大声讲电话,但假如你稍微留意一下一些美剧日剧的细节,你就会发现,美国大部分医院是不允许打电话的,而日本的火车上也是约定俗成的不打电话的。
  在对待文物方面,不仅是单个游客,社会上很多方面都是缺乏常识的。在如火如荼的城镇化过程中,很多珍贵文物都引发了社会热议。社会上普遍关注那些因“地方规划”而被强拆的名人故居,这不仅有鲁迅故居、梁启超故居,还有林徽因梁思成等这种为当地城市建筑做出了贡献的名人故居。此外,还有陕西兴教寺以及法门寺等古迹引发的争议。在地方的商业利益面前,文物保护的力量可想而知。这也是一种对待文物以及古迹的一种不谨慎的态度,这也是一种缺乏常识。
  文物保护,最重要的就是回到常识,以及需要硬约束。我国文物法1982年就已诞生,后来几经修改,不断完善。不过,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馆藏文物保护,民间收藏文物,以及文物进出境等方面。对于文物保护的一些规定相对较为模糊。至于惩戒方面,也规定了一些行为将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但对于“损毁”的定义则是语焉不详的。实际上,在珍贵文物上刻字,就是一种对文物的损毁。坦白说,在文物上刻字,完全可以被明确列入文物法,而规定相应的惩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很多国家的文物保护都是极其严格的。尽管国人文明意识的好转需要一个过程,但是立法可考虑先行。近日发布的公约与指南精准地把握了国人的一些陋习,只不过,指南与公约的形式,尽管有着非常美好的初衷,但是它在现实中实际上是一种软约束。须知,在一个“道德滑坡”以及道德需要重建的社会里,人们的内心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力是不可信的,这种情况下需要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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