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分析人士称,如果将存量房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助于扩大税源。对此,上述财税系统人士称,如果想把存量房纳入,就涉及到是按市场价还是购置价评估房产价格,这两者的差距还很大。因此对于征存量还是征增量,没有形成定论。(《第一财经日报》5月27日) 在国家确定扩大房产税试点的情况下,是对存量房征税还是对增量房征税,是人们非常关心话题。所谓的存量房,对于纳税人来说,已经购置持有的房屋,增量房就是即将要购置的房屋。目前,针对存量房征税的是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模式,对增量房征税的是上海试点的模式。那么,这次房产税试点扩大,是采取重庆模式还是上海模式呢?换句话说,是对存量房征税还是对增量房征税呢? 笔者认为参考上海模式对增量房课税的可能性较大。主要原因是: 第一,“上海模式”符合循序渐进改革规律。我们知道,“重庆模式”和“上海模式”的根本区别就是,征税范围不同,重庆对增量房和存量房征税,而上海只对增量房征税。也就是说,重庆房产税改革方案,不仅对居民新购房屋征税,而且对已经购买同时达到高档住房标准的房产也征税。上海则不同,征收范围仅指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 税率方面,重庆高于上海。重庆确定的是有差别的比例税率,按照0.5%-1.2%的不同档次征收,而上海确定的是0.6%和0.4%两档税率(其中0.4%的税率是优惠税率)。通过分析看出,虽然重庆模式更符合税收本身规律,但由于“上海模式”征税范围较小,税率也较低,符合循序渐进的改革需求。 第二,“上海模式”符合当前经济改革需求。今年新版“国五条”政策出台以后,房价并未回落,因此,要求对房地产进行调控加码的呼声不绝于耳。房产税是观察楼市调控政策转向的风向标,但是,其征收要求较高,特别是对居民房产信息的核实以及资产价值评估等方面存在很大难度。简单来说,如果对居民房产信息不能核实,就无法准确课税,税收调控出现不公平等。当前,国家正在推进房产全国信息联网工作,也推进不动产登记。但是这些工作并未完成,对存量房征税的条件也不成熟。 另外,对存量房征税会遭到地方政府的阻力,但对增量房征税,阻力较小,核实税基也比较容易,所以,目前扩大试点上海版方案比较有优势。 第三,房产税作为对居民私有财产的课税,必须奉行谨慎和尊重人民权利的原则进行。如果大面积对私有财产课税,而且又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立法层面,没有进行“人民代表表决”的立法程序,势必就会引起民意的反对。当然,作为改革试点,在无法进行人大立法程序的情况下,尽量选择征税范围小、税率较低的方案,以避免民意的起伏和反弹,则可推动试点改革的顺利进行,这也是当前上海模式被选择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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