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对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特别是贷款利率下限的讨论又多了起来。有银行高管认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根本方向在于完善利率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在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上,建议取消贷款利率浮动下限,将贷款风险定价自主权交给银行,有利于促进银行提高管理水平,也有利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利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当前我国债券、商业票据、货币市场等领域的利率已实现市场化。2012年之前,贷款利率已不设上限,其下限略有放开;存款利率也不设下限,存款利率一直不允许上浮。 2012年,央行先后两次对存款利率的上限和贷款利率的下限进行调整,其中贷款利率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存款利率的上限则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银行利差接连收窄。去年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已经向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水区”迈出了一步。 即使如此,银行信贷在社会融资当中的地位仍在不断下降。相比间接融资,社会直接融资比重上升。在间接融资中,非信贷类间接融资快速扩大,今年1-4月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下降20个百分点至45%;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合计融资2.6万亿元,同比增长69%。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增强传统银行的社会融资作用,显得日益迫切。 相比存款利率上浮的10个百分点,贷款利率下限已经扩大到了7成。相比其他渠道的融资,银行信贷成本显然更加低廉。实际上,目前银行信贷只有部分选用了一定程度的利率优惠,整体而言,7折的贷款利率优惠够用了。对优质客户、优质项目贷款利率可能需要更加优惠,不过总体的必要性有多大仍然有待考证。 目前取消贷款利率下降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 首先,如果取消贷款利率浮动下限,为了争夺上述“优质客户、优质项目”,各家银行会无底线地降低贷款利率,不排除下降到成本线以下。这种恶性竞争无疑将损害银行自身利润,不利于银行长期健康发展。 其次,目前贷款利率取消了上限,如果再将下限取消,那么央行的基准贷款利率实际作用会变得更小。中央银行最主要的货币政策手段失效,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大大降低,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 最后,银行贷款利率完全市场化要以法律与保险体系为基础。随着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经营的压力与风险不断积累增加,商业破产也出现了可能。我国目前实际上是有隐性的存款全额保险制度,无论是大小银行,其风险几乎都由财政兜底。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一家银行的破产可能会引发市场恐慌,从而引起系统性风险。应当出台《存款保险法》,修订《商业银行法》,通过法律制度的准备规避风险。目前这些基础准备还不够,所以贷款利率完全市场化不宜操之过急。 相比取消贷款利率下限,笔者更倾向于继续稳步提高存款利率上限。目前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与银行存款利率已经分化,银行吸收存款的压力持续增大,银行自身也有需求。比如,可以将存款利率上浮区间扩大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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