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应如何扩围
2013-05-27   作者:余丰慧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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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丰慧

  随着全国房价不断攀升,调控政策层出不穷,呼吁、传言房产税试点扩围的声音不绝于耳。
  日前,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在税制改革方面,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是今年改革内容之一。备受关注的房产税试点扩围有了明确的时间表。
  既然是试点扩围,就是说在上海、重庆试点基础上的扩围。而上海、重庆从2011年开始试点以来,仅从楼市调控政策、抑制高房价上来说,效果差强人意。
  笔者始终认为,房产税试点推出的背景源于高房价,起因于社会呼吁用征收保有环节的房产税来抑制高房价。遏制楼市投机投资性需求是房产税推出的目的,起码是阶段性目的。如果背离了这个目的,就没有推出房产税的必要性。特别是在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情况下,任何增税都不是好的政策选择。
  上海、重庆两地试点,特别是上海,之所以没有达到抑制高房价的目的,不是房产税手段本身有问题,而是房产税税率过低,起不到其应有的效果。上海征收对象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税率为0.6%。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计算征收房产税。从上海房产税试点可以看出过于宽泛,主要是0.6%的税率过低。重庆试点效果之所以好一些,其最高税率达到1.2%。
  这次房产税试点扩围,应该总结上海、重庆试点的经验教训,采取“宽严并济”、“低门槛、高税率”的思路。依笔者之见,从征收对象上实行较为宽泛的原则,如果按照套数计算,应该从第三套以上住房开始征收房产税;如果按照人均居住面积计算,应该按照人均60平方米以上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对象应该定位在大户型、多套房和别墅类住房上,大多数普通百姓不能成为房产税征收的对象。然后,实行较高较严的房产税税率,比如:年税率确定在3%~5%以上。真正提高投机投资购房者的保有成本,真正让其伤筋动骨,让整个社会谈住房投机色变。这才能使得房产税既起到抑制房价、完善税制的作用,又避免了误伤普通百姓的居住型、改善型需求。
  房产税扩大到哪个城市需要参考两点:一是房价涨幅是否过快,投机投资性需求是否旺盛?二是征收房产税的条件是否具备?从地区上来说,今年至少应该扩到北京、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天津等一、二线城市。
  房产税试点扩围后,现有的调控政策整体上不能有大的调整,应该继续严格执行。如果说应该做一些小调整的话,那么,限购政策中应该取缔户籍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待房产税试点成熟成功,住房信息在全国全面联网,房产税在全国全面推行后,再考虑退出行政色彩较浓的限购、限价等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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