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职能须防止一“放”就乱
2013-05-27   作者:皮海洲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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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海洲

  转变证监会的职能,这是最近几年市场非常关注的一件事情。证监会主席肖钢日前表示“对不该管的事情要坚决地放,对该管的事情要坚决管好”,这是近年来证监会高层就这个问题作出的最明确的表态。这也是顺应中国股市发展的需要而作出的正确决定。
  对不该管的事情要坚决地放,这个大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如何放”这却是市场非常关心的问题,也是管理层需要处理好的细节问题。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如果“如何放”的问题不解决好,中国股市难免会一“放”就乱,这对于中国股市的稳步发展、健康发展来说是不利的。实际上,从肖钢主席所强调的“要坚决地放、逐步地放、放到位;法律允许放的,抓紧放,法规还不允许放的,修订法规条例后逐步地放”来看,肖钢主席本人是意识到了“如何放”问题的重要性的。
  那么,“如何放”的问题如何解决?如何避免“一‘放’就乱”?这就需要做好证监会职能转变的配套工作。为此,有两个方面的问题是必须解决的。
  一是对相关制度要进行完善。如果制度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漏洞与问题,那么,相对应的一些事情“坚决地放”的结果自然就是“天下大乱”。如再融资的审批权下放交易所的事情,这是之前谈得比较多的一件事情。但在目前再融资已成A股市场“第一圈钱利器”的情况下,将再融资审批权下放的结果,难免形成上市公司“抢钱大赛”。所以必须先行完善再融资制度,让再融资制度与“圈钱”告别,尤其是要引入优先股制度,让再融资以优先股为主,使再融资告别“不圈白不圈”时代,让上市公司为自己的再融资付出成本。
  二是要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为中国股市的改革发展保驾护航。随着最近几年中国股市的快速发展,以《证券法》为代表的一批法律法规已明显不适合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甚至已束缚到了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了中国股市的发展大业,尽快修改《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很有必要。如“IPO不审行不行”的问题,如果法律制度健全的话,将IPO审批权限下放是没有问题的。但由于目前的法律不能严惩欺诈上市者,不能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并赔偿投资者损失,那么IPO审批权下放的结果只能是发行人的质量进一步下降,投资者的利益受到进一步的损害。
  所以,要解决“如何放”的问题,避免“一‘放’就乱”现象的出现,管理层在对不该管的事情要“坚决地放”之前,务必要做好相关制度的完善工作,并尽快对《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加以修改完善,这是证监会有效实现职能转变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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