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聘任制试点还须深化
2013-05-22   作者:陈方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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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聘任制正成为一股“潮流”。据媒体报道,今年江苏将选择部分地区试点公务员聘任制。此外,福建首批聘任制公务员将陆续上岗;广西也拿出高层职位聘任公务员。
  公务员身份的终身制以及福利待遇的特殊化,使得这个群体备受关注。公务员终身制,意味着进入这个群体的年轻人捧上了“金饭碗”,缺少了干劲。同样,终身制也使这个队伍缺乏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从而降低了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
  各地密集试行的公务员聘任制,正是试图在公务员队伍中建立更为科学的选用擢升以及退出机制。现行《公务员法》中有辞退的相关规定,但大多适用于特别严重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行为,一般不会发生。实行聘任制后,退出机制相对更为灵活。比如厦门规定,如果聘任的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那就必须解聘。
  理论上讲,公务员聘任制应当产生鲶鱼效应,激活这个沉闷的群体。只是现实问题是,聘任制虽然在思路上非常理想,但会不会和很多改革一样,在实际操作中被周边的大环境同化呢?即便形式上变成了聘任,实际赏罚上会不会还是遵循“体制内”的惯例呢?或者说,聘任制到底有没有优化公务员的管理格局?这方面媒体鲜有呈现。
  以深圳为例。深圳2007年在国内首次试点聘任公务员,2010年起,深圳对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度。不包括今年,深圳试点以来聘任的公务员已超3000人。但据披露,2007年以来,深圳只有20余位聘任制公务员因自身意愿等原因主动辞职,大批入职的聘任制公务员尚无被辞退者。由此可见,与其他行业的聘任相比,公务员群体中的聘任仍相对稳定。
  其实,并非只有“公务员被辞退”才能证明这项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公众只是隐隐地担心,如果聘任只是以一纸证书的形式体现,那么本意上“破除官本位”“激发公务员积极性”的聘任制又能发挥多少现实作用?从这个角度讲,公众其实更希望看到,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点地区取得了成效,优化了公务员管理。
  在既有规则面前,试点的改革所遭遇的阻力可想而知。所以,在推行公务员聘任制的过程中,如何保证聘任不走形变味,是这项制度实施的难点所在,也是公众对这项改革的诉求所在。只有聘任名实相符,高效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才是可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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