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远洋终于开始为保留上市资格努力了。据报道,一笔出售资产的交易将为*ST远洋录得超过30亿元的投资收益,如果这样的交易再来几次,或许*ST远洋2013年度真的能够实现年度盈利,从而免于因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命运。但本栏认为,这种靠卖资产扭亏的方法不值得提倡。 都谴责股市不死鸟,但哪只鸟也不想死,绿大地如此,万福生科如此,中国远洋自然也不愿意退市,于是投资者一边谴责不死鸟,一边看着中国远洋延续不死神话。如果不死是大家的共同愿望,那么能不能重新审视一下死亡条款,看看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是否有值得修改的必要。 本栏曾说,如果中国远洋在主业没有扭亏的前提下成功避免连续三年亏损,那么今后不死鸟将难以整治,既然中国远洋这样的大型央企也通过营业外收入保壳,那么其他上市公司只不过也是为了活着而努力,又何错之有。本栏一贯认为,连续三年亏损不应该成为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国际成熟股市大多也没有连续多年亏损就要退市的说法,相反,财务造假倒是必须要退市的。 中国远洋可能连续三年亏损,本栏认为这倒不是一件坏事,如果这一事件能够引起退市制度改革,取消连续三年亏损的退市条件,改为衡量主营业务是否合格,公司运转是否正常为衡量公司退市与否的标准,将会更加合理。 换句话说,只要中国远洋公司还在,运输业务没有改变,就算公司连续十年亏损,也可以继续保留上市资格。 现在的中国远洋,依靠卖资产扭亏并不是对股东利益最好的考虑,在中国远洋可以卖出的资产里,亏损资产虽然不是不能卖出,但想要用这些资产赚取足以能够扭转亏损局面的利润却很难,当然这里不包括有“盟友”故意高价购买垃圾资产。要想依靠卖资产赚钱,肯定要卖出优质资产、能够赚钱的资产。把这些资产卖掉,虽然2013年度利润有所好转,但2014年之后的业绩又该怎么办?当把优质资产卖光,全剩下垃圾资产的时候,公司也就彻底没有价值了。所以本栏认为,用规则强迫已经亏损两年的公司卖掉仅有的盈利资产,这不是对投资者负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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