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中介不可助纣为虐
2013-05-22   作者:刘先云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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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绿大地涉案中介机构被严厉处罚后,中国证监会近日又因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案向平安证券开出了“史上最严”罚单: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并没收其万福生科发行上市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对保荐代表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平安证券公司其他责任人等也采取了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和罚款等处罚。
  万福生科案是首例创业板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的案例。此次对中介机构连带处罚程度之严厉、范围之广泛,让不少投资者大快人心,也被不少业界人士视为中国资本市场监管的标杆性事件。
  严惩中介机构,对净化我国资本市场意义重大。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公司披露的财务等重要信息,理应勤勉尽责地审核。但事实上,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使公司达到或持续满足上市条件,或为了抬高发行价格,增加自身收益,不仅对客户的财务造假行为视而不见,甚至还助纣为虐,主动帮助企业伪造报表,粉饰业绩。
  绿大地、万福生科等涉农企业由于大量交易无法开具发票,存在巨大的财务造假空间,中介机构本应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进行严格审核。然而,相关中介机构违法失职,助长了公司肆意造假的行为,给资本市场带来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资本市场公信力。对中介机构的严惩,有助于中介机构强化责任意识,使中介机构真正成为资本市场的正能量。
  加大对中介机构的惩处、强化其责任意识,还透露出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方式重大转变的积极迹象。更好地履行中介机构的职责,可以使监管部门从繁重的发行审核工作中逐步退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事后的追责上。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将是证券监管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表现。
  这将避免政府为上市公司信用背书的现象,减少相关部门监管套利的空间,也有助于推动我国股票发行的市场化,让发行价格、募资额趋于合理,提高股市资金配置的效率,促进股市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平安证券接受处罚后,作为连带责任人主动出资3亿元,设立了专项基金,先行赔偿在万福生科案中受害的投资者。此举在国内尚属首例,值得称许。
  但是无论如何,维护资本市场公信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的生存之本,也是中介机构的立足之本。第三方中介机构,绝对不能成为问题上市公司的无关方,必须要为自己的失职行为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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