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应成为官场鲶鱼
2013-05-21   作者:陆文江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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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从江苏、福建、广西等地传来进行公务员聘任制试点的消息,再加上此前深圳等地已在开展这项工作,一时间,公务员聘任制成为一股令人瞩目的改革“潮流”。
  在人事制度改革中突出一个“聘”字,是近年来的一大特点。公务员聘任制,其实质就是一种“合同制”,从而打破了原来的公务员终身制的“铁饭碗”。再者,聘任制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使公务员任用过程更透明,更方便社会各界监督。
  不管是“流动性”的注入,还是公开透明阳光的照进,聘任制都有利于规范和制约权力,尤其是防止一些关键岗位长期为个别人、小圈子所掌控,无疑能发挥反腐功效。
  然而,从一些地方的实践来看,公务员聘任制的制度红利远未充分释放出来。既是聘任,就意味着双向选择、能进能出、能者上庸者下,这样才能形成真正有效的流动和净化机制。尽管正在努力推进,但毋庸讳言的是,各地的聘任制改革大量着力于“入口”方面,在“出口”方面还有待于突破,尤其是在考核机制及与之关联的退出机制上,还大有文章可做。
  从各种报道和反馈来看,“重任轻聘”的倾向比较明显。一些地方的公务员聘任制,在考核内容上仍有走过场之嫌,往往重视人员的任用与管理,却轻视决定续聘与否的考核与评价。在考核效力上也有“高举轻放”的问题,很少有人因为不称职、失职等被淘汰出局。比如,在深圳,试点以来聘任的公务员已超3000人,但截至目前,2010年后入职的聘任制公务员尚无被辞退者,只有20余位聘任制公务员因自身意愿等原因主动辞职。类似这种现象很值得注意。
  实行公务员聘任制,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倒逼“太平官”。由此看来,这些“聘”字号的公务员,颇有作为激发官场活力的“鲶鱼”的意味。如果聘任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委任制基本无异,怎能产生足够大的考评压力?如果能力表现不能与人员去留紧密挂钩,又何以形成动真格的淘汰机制?破解这些现实问题,固然有一个不断摸索、逐渐完善的过程,但也在提醒人们,不能穿聘任制的新鞋,沿袭委任制的窠臼。否则,很有可能又造出一批聘字牌的“铁饭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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