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全面征收须先确立基础条件
2013-05-21   作者:易宪容(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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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宪容

    有媒体近日报道,房产税试点扩容已提上日程。继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征收后,今年有望新增数个城市进行房产税试点。新增试点城市执行方案与标准将因地制宜,预计主要针对增量征收。
  对于征收房地税,在笔者看来,政府的意图是让现有对房地产市场过多干预的行政政策退出,而更多地利用经济杠杆来调控房地产市场。当然这种意图是正确的,因为房产税作为现代国家的一种税收工具,既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功能,也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更不用说对遏制房价起到重要作用了。
  当前的问题是,中国房产税征收基础条件不成熟,如果仅仅是像上海及重庆那样的试点,那么这种试点所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并且还会增加房价上涨预期。
  所以,面对当前全国的房价持续上涨,利用有效经济杠杆遏制高房价是政府之责任。但征收房地产税不仅仅是试点可一了百了的事情,而要建立起一套公正公平的房地产税体系,既要包括过多持有住房的累进税制,也要包括对弱势民众的房产税减免条例。而这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基础,如要对中国住房进行全面性普查,以便知道现有的住房谁在持有及如何分布,建立起公开透明的中国住房信息系统,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公共决策的方式来设立相关的法律。只有这样,房产税才能真正起到遏制高房价的重要作用。
  所以,当前的重点并非是把房产税征收继续试点下去,而是要建立起有利于公正公平房地产税的制度基础与条件。如果这个基础条件确立,房地产税就可以在全国征收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试点层面上了。否则,这种试点会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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