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应从价格转向价值
2013-05-20   作者:李京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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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又到了旅游旺季,不少人都想出去旅游,但又唯恐遭遇强迫购物、甩团宰客、行程混乱等问题。随着《旅游法》的颁布,旅游者的这些担心或许能大大缓解。这部国家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旅游业将正式进入有法可依的历史阶段。
  例如,《旅游法》第三十五条针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限制条款,以及消费者购物退货的救济条款,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零负团费”现象。如果法规得以切实遵守,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意味着旅行社将在同一合理的价格区间内竞争,经营者搏的是服务、规模和经营策略,而不用去搏良心的底线,这样的市场环境将更为公平,这样的市场竞争将是良性的、健康的竞争。
  事实上,在当前旅游市场环境下,作为从业者的我们时常面临两难选择,要么同流合污,要么失去市场份额。中青旅早在2011年就启动旅游购物安全承诺,曾一度引起行业人士的激烈指责,甚至有人说我们“扰乱市场秩序”。当时我们确实是顶着很大的市场压力。但事实证明,当你有勇气给消费者定心丸时,消费者会用市场份额来回报你。
  当前,还有一部分消费者只关心旅行社的报价是否便宜,很少考虑旅游产品设计中所包含的经验、预订服务以及售前售后服务的价值,只愿意为机位、酒店、餐食等可感知的物化服务埋单,不认可软性服务应当获得合理的报酬。原因很多,但旅游从业者的恶性竞争应当对此承担主要责任。当旅游产品的价格被扭曲得不可思议时,消费者也只能关心看得懂的价格。如今,在法规禁止旅游从业者钻营歪门邪道的同时,也在提醒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难道消费者都不知道“零负团费”的危害吗?不少消费者抱着“反正我去了也不买”的心理,行前只关注价格的高低,途中才开始关注服务问题。
  旅游产品即服务,旅行社的产品价格其实就是服务价值的体现。不合理的低价除了因为经营者之间恶性竞争外,服务价值得不到应有认同的经营压力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们期待《旅游法》成为一个契机,引导更多消费者从关注“价格”转向关注“价值”,这也将倒逼旅行社在服务上不断优化,促进整个行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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