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决定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并公布其中104项的清单。笔者发现,此前的简政放权主要侧重制度层面的改革,而没有更多地放在操作层面上。因此,从表面看,权力“放”了不少,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此次放权的117项行政审批项目,不仅是一次制度层面的改革,也是一次操作层面的改革,不仅突出了政策性,更体现了市场性。其中相当一部分都与生产经营、重点领域投资、垄断行业等有关。这对增强市场的竞争性、推动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将产生十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对激活民间投资,将释放出很大的能量。
随着经济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前些年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民营经济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力量和依靠。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并不理想,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扩张步伐的加快,民营企业生存的空间也受到了一定的挤压。同时,国家出台的各项鼓励民间投资、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也因为国有企业扩张的步伐过快,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的支持过大,而大多成为摆设。
按照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无论是经济增长还是固定资产投资,无论是居民就业还是收入水平提高,都越来越集中于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和民间投资,集中于民营经济能否再次得到振兴,集中于民营企业能否实施二次、三次转型,集中于民间投资能否再一次爆发。只有民营经济发展了,民间投资热烈了,中国经济的活力才能增强,市场的竞争性才能加强。
将该由市场决定的事项交给市场来决定,而不是政府抓在手中死死不放,是简政放权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
有人担心,简政放权,将原由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事项全部交给市场,会不会带来市场的混乱,造成投资的重复和盲目。
笔者以为,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民营企业出现的重复投资、盲目投资,大多是因为地方政府的需要,是地方政府利用政策资源、资金等手段,以及政府的强势,逼迫民营企业做出了许多违反规律、违反市场的决策。近两年风电、太阳能行业出现的产能相对过剩问题,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力干预与推动,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吗?
民间投资者在决策方面,一般都十分慎重和小心。真正对民间投资能够产生作用与影响的,是民间投资环境营造和领域开放方面,是对民间投资能否给予政府投资、国有投资相同的条件。
李克强总理近日强调,如果过多地依靠政府主导和政策拉动来刺激增长,不仅难以为继,甚至还会产生新的矛盾和风险。市场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源泉。如果民间投资不能激活,民间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不能有效激发,那么,经济的活力和源泉就难以得到激发与疏通。
需要进一步厘清和规范的是,简政放权的要求已经明确,相关政策也已经出台,具体的落实事项也在陆续公布。那么,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就成了最为关键的问题。因为,只有放权于市场,放权于市场主体,让市场来决定投资的去向,让市场来决定市场主体的命运,并将能够开放的领域全部对民间资本和民间投资者开放,民间投资者才敢于进行投资,才敢于到市场去打拼。企业的创造力、创新力、竞争力才能得到增强,经济的内生动力才能得到真正提升与激发。
简政放权,能不能激活民间投资的正能量,不仅需要制度层面的改革,更要操作层面的改革,不仅需要形式上的放权,更需要实质性的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只是简政放权的一个方面,政府职能转变,让政府不再过多地干预市场、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才是最紧迫、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