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混迟早要还”,这是电影中的一句经典台词,意思是什么事情都有因果报应。因为欺诈行为,所以万福生科受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并相关人员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平安证券未勤勉尽责,所以收到了证监会开出的最严厉罚单,同时,其多名保荐代表人的资格被撤销,证券从业资格也一并撤销,证监会对其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极刑”。虽然对这次的处罚市场拍手叫好,但是,笔者认为,对于企业欺诈发行上市行为这颗市场毒瘤,应彻底铲除干净,不能给其一点滋生的土壤。 纵览全球资本市场,欺诈上市都是监管者严打的行为。其中最为著名的莫过于安然事件。 安然公司成立于1985年,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从一家普通天然气经销商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天然气采购商以及世界领先的能源批发做市商。也正是在这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其销售收入从59亿美元上升到1008亿美元,净利润从2.02亿美元上升到9.79亿美元。 然而,这样一家看似发展迅猛的公司却最终败于财务造假。2001年11月,安然向美国证监会递交文件,承认做了假账,从1997年到2001年间虚报利润5.86亿美元,并且未将巨额债务入账。2006年,经法院判决,安然公司前首席执行官杰弗瑞?斯基林被指控的28项罪名中19项成立,被判处24年零4个月监禁。其他涉案人员也相继获罚。 值得一提的是,安然事件也促使美国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通过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增强公司责任,为上市公司会计和审计的不当行为规定了更加严厉的处罚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可见,证券市场的管理层都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没有良好质量的公司上市,就不可能建设长期稳定的资本市场,也很难形成健康理性的投资氛围。过度包装甚至严重欺诈上市的公司充斥市场,这样的公司怎么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只会给IPO的各个利益方带来巨大的利益,而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完全成了原始股东套现的买单者。市场自然就沦为了投机市,波动幅度巨大。 反观中国资本市场,管理层也在不断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查处力度,一批案件逐渐浮出水面。管理层对欺诈上市的公司做了从严处理,对相关中介也做了不同程度的处理。但上市公司造假成本过于低廉仍是资本市场造假猖獗的主因。而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限所及并不足以提高造假和欺诈的成本。 因此,笔者认为,将欺诈上市付诸刑诉才是关键。要实施“一旦被查处就令你终生后悔”的严刑峻法,如何让欺诈上市、发布虚假信息的公司尽快退出市场,这种机制要尽快建立,需要对我国上市公司现行的退市制度进行完善,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直接将一些情况恶劣的上市公司清理出市场。要让欺诈发行的各方付出沉重代价,让这些资本市场的毒瘤没有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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