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房地产市场,从源头的土地开发环节到下游的住宅销售、业主持有环节,房地产税收政策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厘清。 首先需要理清税收的目的。 以房产税为例,从沪渝两个试点城市的条件来看,目前中国多个城市具备征收房产税的条件,但第二批试点城市迟迟未扩容。目前社会对开征房产税的目的存在争议,是为了房地产市场调控,还是扩大税源代替土地财政?目的不同,手段就不同。
从沪渝两地的统计数据来看,房产税征收税基连年提高,这意味着住宅销售均价的走高,也就是说,从房地产调控的角度来看,房产税并未起到太多稳定房价的作用;其数十亿的房产税收缴额度,不及地方土地出让金的十分之一,用房产税支持地方财政,可谓杯水车薪。 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兼新闻发言人杨龙明确表示,从上海、重庆的经验来看,目前税收调控对抑制房价作用有限,只是辅助手段,如果以同样的力度,深圳即使开征房产税,也很难控制房价上涨。“需求在那儿明摆着,从城市人口、经济总量和土地供给来看,深圳房价很难降下去。”对于因人口集聚而造成房价走高的一线城市而言,房产税确实难以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 其次,征收标准的敲定是税收执行的保证。 以最近正在热议的个人住宅转让所得税为例,虽然有几个城市在地方版调控细则落地时明确表示了按照转让所得的20%进行征税,或是较为模糊地概括为按照规定进行征税,但只有北京将这条细则落实。新“国五条”中原本要求全国统一征收的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税,而今变成了北京的地方细则,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这项政策在北京还能走多久,尚未可知。 土地增值税之所以会引发“欠税640亿元”的风波,也与征收标准并非十分严谨有关。 由此观之,房地产税收的种种乱象,亟待重新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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