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国家酝酿重拳治理产能过剩,将涉及钢铁、水泥和造船等基础性制造业,以及多晶硅、风电设备、新材料等新兴行业。新世纪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增长质量长期面临产能过剩的制约而难以有效提升,未来国家对产能过剩行业的治理,将是实现经济增长质量的重要途径。但要看到,当前国家着手治理的产能过剩行业,大多是过去地方政府扩大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柱。因此,治理产能过剩,必须要引导地方投资质量,加强产业整体规划,避免人为因素导致产能过剩矛盾重复出现并不断扩大。 过去经验表明,地方政府在产能过剩中扮演了一个较为积极的角色。钢铁、水泥、造船等基础性制造业,投资规模巨大,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或直接投资,民营资本通常不愿涉足。即使是多晶硅、风电设备、新材料等新兴行业,与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也密切相关。2009年国家出台十大产业振兴计划,地方政府不顾地方实际,也积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势必造成全国各地产业重复投资现象严重,因此最终出现产能过剩也并不意外。以钢铁行业为例,我国钢铁生产能力已经大于市场需求1.2亿吨,但还有在建能力7000万吨。“十一五”期末,我国汽车产能超过实际需求一倍以上,已经过剩200万辆,但还有在建能力220万辆,正在酝酿和筹划的新上能力达800万辆。其根本原因在于,类似钢铁、水泥等大项目投资,契合了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短期化倾向,在短期内可以抬高地方的GDP,迎合了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要求。 从媒体报道也不难发现,大量地方政府的“未批先建”项目如何治理,应采取什么路径和方法遏制产能过剩,已经成为当前产能过剩治理的难点和焦点问题。一方面,近几年新增产能大多技术装备水平高,这在西部尤其明显,“一刀切”治理,可能会形成巨大浪费。另一方面,很多企业在新建产能同时,淘汰旧产能过慢,导致新旧产能叠加,加剧过剩。 目前看,如果不能有效引导地方投资理念,未来治理产能过剩工作仍将面临巨大挑战。过去,国家也相继出台产能治理政策,但收效甚微。2004年以来,抑制产能过剩一直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2005年11月和2009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了产能过剩问题。但地方保护与地方投资的冲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央政策的向下传导。按照现行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地方政府也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绕开了国家层面的管制。不仅如此,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4万亿投资期间,不少地方政府将过去被限制的投资项目重新报批,或者又积极上马不太可行的项目,主要目的是在短期内扩大投资,增加就业与税收。 因此,从根本上解决产能过剩问题,要引导地方政府改变投资理念,更加注重投资的财务约束,积极提升地方投资的质量与效益。与此同时,还要改变现行的投融资体制,改变行政审批主导模式,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政府干预,推进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环保政策联动,努力形成对产能过剩行业投资的强大外部约束,从而真正减少产能过剩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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