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5月10日),审计署发布了10家国企2011年财务审计结果、3家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审计结果。结果显示,涉及电力、商贸、电信、航空等领域的央企及金融机构均存在重大问题。按审计要求,企业已补缴各项税款5.37亿元,挽回损失6.22亿元。 记者注意到,上述13家央企中大多均为上市公司。应该说,无论是作为央企上市公司还是作为国企,它们的出事在当下国人眼里已是家常便饭,但在“垄断、道德缺失、无责任感等”的印象背后,央企们在每次的具体事件中也总能提供给国人新的谈资。 比如,此次华能集团多企业欠缴所得税3.92亿元、中移动所属10家单位7年间合计造成多计收入1.3亿元,多计成本费用1.44亿元,少计利润0.14亿元,购健身卡2400万元当福利;国投公司及所属企业违规投资别墅等项目达4.44亿元;国电未获核准开工建21个项目,投资已近300亿元;进出口银行、农行、建行三家银行违规放贷245.73亿元等均能带来坊间的震动。 从公开的信息中看,事实很清楚。在这些被查的企业中,有的是财务管理问题,有的是投资决策和工程项目管理问题,有的企业是内控问题。因为它们的不合规,不仅导致个别项目造成了重大损失,也催生了多起重大经济案件和一批相关责任人的“倒下”。 对于这些屡审屡犯的问题,国人似乎已司空见惯。然而,一个更加严峻的问题是,人们在为审计的严肃与力度持续性叫好的同时,也为央企们长期持久的强大违纪行为而麻木。毕竟,每次查出问题,难有实质整改,即便按要求完成了整改,也很难根除“病根”。究其原因,不是因为制度的不完善,而是因为制度的失效,所以,上述问题只是浮出水面的冰山一角,国企潜藏在水下的问题也许更多。 实际上,审计制度本身就是常规性外部规范制度,而央企的内部规范也不缺少。2008年,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就已颁发,之后又通过配套指引和问题解释多次加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等均有明文陈述。但从历次审计出的情况看,一些制度明显失效。所以,一直以来出现在公众视野的是
“年年审计、年年违规”,而由此导致的国有企业人员发生腐败案件的情况也并不在少数。 毋庸质疑,“家大业大”的央企在内部财务管理上必定有着一套比较严格的规章制度。但每次审计发现的若干问题大都出现在二三级企业,那么,在管理上,央企是“鞭长莫及”很难有效约束层级繁多的下属企业,还是过度依赖内部监督自我约束模式的失灵?问题恐怕还远不止于此,“高福利”的问题则凸显了利益的固化只能加强央企们逐利分肥的冲动。 据此,在缺乏有效的外在监督下,恐怕也就很难避免“共谋式”铺张浪费的发生。比如说,从集团层面而言,很可能存在默许、纵容的情况,甚至不排除将问题推到下面,以求化解危机的做法。国资委在曾经的央企清产核资
“检查风暴”中发现,不少央企不仅存在弄虚作假、资产损失巨大现象,而且暴露出来的其它问题远远超出了想象。 梳理历次的审计结果,不难发现上述问题的同类或同质出现。以往,管理层都会表示,问题和企业内控制度的缺失有很大关系。而本质上,是因为目前我国“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法律大环境所致。一方面,很多央企及负责人在价值观上出现了混乱,从而不能有效地来度量、规避和分散企业风险;另一方面,虽然我国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法治建设却没有像经济建设一样获得同步发展,司法机关的能力和执法意愿都不强,不能很好地约束拥有权力者。 其实,越是规模庞大的企业,越是有必要积极引入外部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批评和质疑,而不是过于强调特殊性,甚至推卸责任、规避问题。因为诸多的事例已导致了民生之伤,而央企们真正要做到决策、管理、薪酬透明,实现健康发展,而不能总是满足于自我管理、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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