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垄断的说法并不符合实际。”这是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部部长许保利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发表的看法。他表示,在115家央企中,每家企业的业务都是多元的,同时拥有多个主营业务,还有些辅业。因此,就企业来说,任何一家中央企业都不是垄断企业。
是不是垄断企业,当然不是由哪个人说了算的。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对垄断的理解和认识也是有差别的。
我们说,只要谈到央企,就与垄断挂起钩来,就认为是垄断企业。显然,这是对央企不熟悉、不了解的结果,是片面的和不公正的。同样,因为央企拥有多个主营业务,并伴有辅业,就认为央企中没有垄断企业,不存在垄断,也是不客观、不实事求是的。
看一个企业有没有垄断,是不是垄断企业,经营的业务范围是一个方面,但绝不是最主要方面。按照《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亦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存在排他性,就可以认为是垄断,就可以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理和解决。
而从电力、电信、石油、食盐等行业来看,尽管这些行业不是某一企业独家经营,似乎没有对市场形成垄断。但是,从经营的过程来看,基本是排他的。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其他所有制企业不能进入,而只有国有企业能够进入,且都是为数很少的中央企业。是不是垄断,应该不难判断。
至于相关人员提到的什么行政垄断、自由垄断,那只是垄断的表现形式不同,与是不是垄断并没有多大关系。公众所关心的,是有没有垄断,而不是垄断的表现形式。至于垄断的表现形式,只要垄断打破了,自然也就消失了。
更重要的,这些年来,包括电力、石油、电信等在内的中央企业,以及没有纳入到国资委监管的银行企业,个个赚得钵满盆溢,甚至利润高得连自己都不好意思,算不算是垄断超额利润,也值得好好探究。
说实话,在国际竞争日益加剧、战略物资竞争更加激烈的情况下,以一定的垄断手段、垄断行为,做大做强中国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增强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也是完全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前提是,垄断也要有限度,要讲市场规则。譬如,让民营企业也进入到这些垄断行业,并在市场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参与市场竞争,垄断的危害是否就可以降到最低点?公众的接受度是否也要高得多?
关键是,中国的一些垄断国企完全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市场之外,且主要不是为了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而是把主要精力用于与民争利。如几大国有银行上市时,可以让外国资本参与,却不允许本国资本参与,这怎能不引起公众的非议呢?
事实上,一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对战略性行业也采取了垄断的方式,几个大型企业基本垄断了整个行业,但这些国家没有选择排他,而是将国有垄断与民营垄断相结合,形成了既垄断又竞争的良性态势。自然,公众就不会对垄断产生反感情绪了。
所以,对国有企业垄断的问题,还是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看到垄断的危害性,也认识一定垄断的必要性,既不否认中央企业存在垄断现象,也不排斥对垄断进行改革与完善,让民营企业也参与到垄断行业中来,用适度竞争来改变高度垄断的格局,真正将中国企业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而不要把话说得太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