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债市问题引发监管风暴,这也引起市场各方对债市未来如何治理和制度改革等问题的讨论。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规范发展债券、股权、信托等投融资方式。“十二五”金融改革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应该说,近年来债券市场作为国内金融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以及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对金融稳定与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历这次债市风暴,给市场发展和监管方面提出了诸多挑战,今后有必要从以下层面不断完善,以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及金融稳定发展的进程。
监管层面、投资层面、市场层面、法律等层面还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着力推进信用债定价的市场化改革,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完善信息披露,以增加市场透明度,减少一级半市场的寻租空间以降低市场风险。
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框架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市场化的发行定价机制、信用风险管理、投资者保护机制、偿债风险准备金、信用评级及信用增信、估值、做市商制度、第三方担保、信息披露等不同层面进行完善。
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一直是政策制订者和市场参与各方关注的问题。一个合理有效的发行价格应反映真实的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也会对二级市场起到一个信号作用,而不会因为明显偏离市场收益率水平而造成市场的大幅度波动。美国全球金融危机由房地产市场波及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而席卷整个全球金融市场,这也充分说明定价机制在金融市场稳定中发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
从我国债券的发行方式来看,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全部实现了公开招标发行的方式,而短融、中期票据和企业债主要采用由主承销商组团、簿记建档的方式和公开招标的方式。
近年来为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政策面、市场面和监管层各方推动下,借鉴国际经验,推出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即通常所称私募债,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发行机制的创新。
应该说,无论选择何种发行方式,市场参与各方都应以市场的培育为基本出发点,以建立流动的、有深度的市场为主要目标,在发行定价中充分考虑到信用风险溢价、流动性风险溢价以及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在以较低成本发行和保障市场流动性之间寻求一个最佳平衡点。
此次风暴也从深层次上反映出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亟待深化。目前,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应不断完善市场基准,通过债券市场推动投融资机制完善,扩大资本市场服务民营企业和实体经济的范围。而如何管理信用风险,完善风险管理与对冲工具,降低系统性风险,提高金融市场效率,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稳定协调发展等值得关注。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由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三个子市场组成。各自市场在交易主体、交易品种、托管方式及定价水平方面存在差异,影响了债券市场发挥其资源配置和价格发现功能。理想状态应是市场参与者具有在不同市场间选择的自由,保证市场的流动性、透明度、稳定性、高效率以及低成本,而过多的市场分割无疑会影响流动性、定价机制和相关政策传导机制。
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一直在致力于债券市场的发展与创新,包括市场统一互联问题。如记账式国债从2005年起全面跨市场发行,2006年起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组建统一的国债承销团。2007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国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这一平台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为促进两市场之间统一互联机制奠定了基础。而2008年以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证监会、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启动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商业银行时隔13年重返交易所债券市场。但由于诸多配套问题尚未解决,目前的互联互通规模较小,作用比较有限。
目前,要提高我国债券市场的流动性,解决市场的结构性矛盾,建立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是关键。根据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现状,推进债券市场的统一互联应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首先,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进程,逐步丰富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的现券交易品种,逐步完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的风控机制,根据不同市场环境合理制订并调整投资组合的久期目标、期限结构和凸性,提高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和定价能力。
其次,逐步完善债券向两个市场同时发行的机制,建立公司债跨市场发行的机制,逐步丰富跨市场交易品种。这样可以丰富债券的投资者,完善市场基准和定价机制,降低发债成本,同时也可以为两个市场的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最后,随着债券市场参与者和交易品种的统一互联,应当着手在更高层次上整合托管和结算体系,为债券转托管和资金的划转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这样债券市场的参与主体可以自由选择投资交易的场所,后台系统能为市场参与主体的跨市场交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从而推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效率的提高。
从监管协调机制来看,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信用债市场形成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等品种,分别由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监管。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务工具又分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以及非公开发行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由于多头监管与交易场所的分割,债券发行审核、信用评级及上市流通,相应的监管标准不尽相同,也容易产生监管的漏洞和盲区。
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4月,由人行、发改委、证监会成立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会议。应该说,决策层推动三部委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无疑有利于信用债市场的规范发展和金融风险的防范。
总之,有必要从市场基础设施、监管的协调、推动市场统一互联的进程、减少制度性障碍、完善做市商制度、投资者保护机制、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促进债券市场的创新与发展。而市场的发展一定要相关法律制度先行,包括债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各项制度,为投资者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从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和金融稳定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