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国限租看中国限价
2013-05-10   作者:鲁欢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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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期间,有一条来自德国的“限租”新闻,静悄悄飘过楼市。微博上,少有大V、业内专家转载,更遑论评论。在市场决定一切占主流论点的国内房地产业内,也鲜有人热论此事。毕竟作为老牌市场经济国家,德国此举实在太不“市场”了。
  据媒体报道,为了抑制不断上涨的房租,5月1日,德国新租房法正式生效,其中对房租的涨幅做出更严格的限制。新法规要求3年内租金涨幅不超过15%。新法还延续以前的一些规定,例如房屋租金应该按照各地政府的“指导价格”,超过这一价格的20%,算是违法行为,房客有权将房东告上法庭;超过50%的,房东被认为赚取暴利,可入狱三年。即使房东有正当理由想提高租金,也必须经过房客同意。如果房客不同意,房东只能提起诉讼,而不能自己强行提高租金。
  德国限制房租由来已久,只不过以前三年内租金涨幅不得超过20%,现在降低到15%。此外,德国不仅限房租,还限房价,政府为不同的地段,不同类型的住房,确定了详细的基准价格,开发商的价格超过基准价格的20%,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付罚款,开发商的价格如果超过50%还要蹲监狱。可以说在德国,房地产市场是各种“限”,但这也恰恰成就了德国成为全球房价最稳定的国家,在受到欧债危机冲击之前,德国近十年的年均涨幅不足1.3%。
  反观国内,针对不断上涨的房价,北京、深圳等城市不得不出台“限价”政策,高于政府建议价格就拿不到预售证,无法入市销售。相比德国最高可诉诸刑狱的“限租”、“限价”,北京的“限价”实在是温柔的很。但即便如此,依然遭到潮水般的质疑与抗拒,认为政府的手太长,管得太宽,应该“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有开发商算账,认为地价与房价不成正比,“限价”就是在逼开发商亏本卖房、损质卖房。可是,在疯狂的拍地现场,有谁逼着开发商高价买地了吗?当房地产已经被纳入民生系统时,就已经宣告房产必须回归居住本质。“京十九条”中提到的“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正是这一思路的落地体现。开发商在此前提下,依然不惜重金拍地,以博后期市场的高回报,只能证明企业自己预判错误,风险自负。衣食住行,均为民生大事。为了保证社会资源分配的基本公平,民生系统的限制和补贴必不可少。德国的“限租”、中国的限购、北京的“限价”,莫不基于此理。对开发商而言,与其抱怨限价,不如认清现实,降低盈利预期,及早迅速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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