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引发关注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业务招待费高达8.37亿元”一事,昨晚,中国铁建方面向《京华时报》记者发来声明,称公司业务招待费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低于相关规定,但绝对数额确实偏高,公司力争使今年的业务招待费较上年下降10%以上。 中铁建八亿多招待费曝光后,引发了不少质疑。对此,中铁建纪委书记回应称没有问题,而新闻处却恳请记者不要报道,理由是“伤害太大”。二者回应的矛盾,以及将监督当伤害的错误认知,将其推至风口浪尖。现在中铁建方面再度发声,并表示力争压缩招待费,虽然有迫于舆论压力之嫌,但也是种进步。 不过,这种微小进步,并不足以打消质疑。中铁建方面宣称招待费符合规定,所谓规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招待费在营业收入的占比上限。中铁建去年为0.17%,理论上没有突破上限。但即便如此,招待费问题,仍是笔糊涂账。八亿多元包含哪些项目、用在了哪些方面,账目具体构成缺乏明确说法。账目不透明,也就谈不上花得是否合理,更谈不上缩减的空间有多大,10%是不是底线,很难评判。因此,到目前为止,在围绕八亿多招待费的释疑中,中铁建仍有自说自话之嫌。 按中铁建解释,业务招待费外延很广,宴请、工作餐、赠送纪念品、参观开支等等都包含在内。通俗而言,即企业“吃喝送礼”的应酬费用。企业“吃喝送礼”无可厚非,但是国企的出资人是全体纳税人,同样得接受监督。而且,中铁建所在的建筑行业,一向被视作腐败乱象的重灾区,行政审批、项目划拨、资金预算等,利益复杂,寻租的空间很大。这些问题虽然可能是行业性的,不惟中铁建所面临,但中铁建要还自己清白,必须公开具体的支出,有没有被挪用,有没有过度消费,一一说清楚。 一直以来,“三公”问题被理解为政府及事业单位才有,其实不然。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决定了国企收支同样具备公共性,适用中央八项规定。不过,国企招待费用的规范,不仅在舆论层面没有政府“三公”消费那样广为重视,而且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很大不足。国企“三公”公开的规定,只在《企业所得税》《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中零星涉及,没有形成完整而刚性的制度,这就使得国企收支公示一直未成常态。人们质疑国企高管工资,质疑国企红利的上缴额度,很大程度上都基于此背景。国企收支不透明,民间猜疑反倒成了常态。 中铁建方面表示,他们将向国资委及证监会提出申请,获得同意才公开招待费的构成。可以看出,在制度阙如的前提下,即便面临质疑,国企自身也缺乏公开的动力,八亿多招待费具体支出构成的公示,只能靠行政指令来启动。但即使最后账目得到公开,也是个案,国企数量众多,指望在受质疑后国资委一一“批准同意”,既无效率,也难以全面复制,自然行不通。公开应该成为国企运营的常态,从制度上得到确保。 向政府索要政策性资源时,把自己当国企;在面临财政收支的公示诉求时,又把自己当市场化的企业,这样的双面性,无论如何都说不通。国企就是国企,要在市场化的浪潮中参与竞争,也要承担社会责任。因此,必须像监督政府“三公”那样监督国企“三公”,国企“三公”公示以及制度设计,不能因为关注度不及而有所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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