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为加强并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对原《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多处做了修改。其中提到“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意见稿有不少亮点,但也引发出一些新问题。比如,“免费政策给经营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延长收费年限进行补偿”这条,可能让本该停止收费的公路,没完没了收费。 国家实施免费政策,应该是从去年开始,在四大节假日期间,对行驶在收费公路的七座及以下载客车辆免费。政策出台后,被认为是让利惠民之举,获得舆论一致肯定;同时,还能拉动内需、分担铁路运输压力。但免费政策给路桥公司带来的损失怎么办,一直没有明确说法。不少路桥上市公司发出公告称,公司利润将受节假日免收路桥通行费政策的影响。还有公司高喊“亏不起”。有数据称,几大重大节假日期间全国收费公路将减收近200亿元。 损失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增加了运营成本,二是减少了营业收入。显然,这样的“政策性亏损”的确让企业合法利益受损失了。以往,石油等领域的“政策性亏损”通过财政补贴来解决,公众也呼吁财政补贴路桥公司的损失,但这次公布的意见稿,却让公众来承担损失。 也就是说,公众在节假日期间享受免费,以后要通过延长收费的方式还给路桥企业。如此,让利于民的免费政策,并没有真正让利,甚至还有可能让路桥企业从中获得更多利益,因为通过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补偿路桥企业,有可能导致收费没完没了。 延长收费多少年,取决于路桥企业损失了多少,而路桥企业究竟损失多少,恐怕不一定能算准确。首先,很多路桥公司的账目本来就被舆论认为是糊涂账,收费情况、利润流向不透明。其次是路桥公司自己公布的损失,“自说自话”难以让人信服,多列损失和支出的可能性极大。如果路桥公司通过虚列损失有意延长收费年限,显然,受益的是路桥公司,损失的是公众。这样的做法还是没有让公路姓“公”。理论上,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应由当地政府进行财政补贴,或通过减税等方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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