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企业政策性损失不应由民众承担
2013-05-09   作者:张海英(北京教师)  来源:长江商报
分享到:
【字号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为加强并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对原《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多处做了修改。其中提到“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意见稿有不少亮点,但也引发出一些新问题。比如,“免费政策给经营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延长收费年限进行补偿”这条,可能让本该停止收费的公路,没完没了收费。
  国家实施免费政策,应该是从去年开始,在四大节假日期间,对行驶在收费公路的七座及以下载客车辆免费。政策出台后,被认为是让利惠民之举,获得舆论一致肯定;同时,还能拉动内需、分担铁路运输压力。但免费政策给路桥公司带来的损失怎么办,一直没有明确说法。不少路桥上市公司发出公告称,公司利润将受节假日免收路桥通行费政策的影响。还有公司高喊“亏不起”。有数据称,几大重大节假日期间全国收费公路将减收近200亿元。
  损失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增加了运营成本,二是减少了营业收入。显然,这样的“政策性亏损”的确让企业合法利益受损失了。以往,石油等领域的“政策性亏损”通过财政补贴来解决,公众也呼吁财政补贴路桥公司的损失,但这次公布的意见稿,却让公众来承担损失。
  也就是说,公众在节假日期间享受免费,以后要通过延长收费的方式还给路桥企业。如此,让利于民的免费政策,并没有真正让利,甚至还有可能让路桥企业从中获得更多利益,因为通过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补偿路桥企业,有可能导致收费没完没了。
  延长收费多少年,取决于路桥企业损失了多少,而路桥企业究竟损失多少,恐怕不一定能算准确。首先,很多路桥公司的账目本来就被舆论认为是糊涂账,收费情况、利润流向不透明。其次是路桥公司自己公布的损失,“自说自话”难以让人信服,多列损失和支出的可能性极大。如果路桥公司通过虚列损失有意延长收费年限,显然,受益的是路桥公司,损失的是公众。这样的做法还是没有让公路姓“公”。理论上,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应由当地政府进行财政补贴,或通过减税等方式补贴。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春节假期免收通行费8.46亿 2013-02-17
· 尽快清理超期收费公路 收费权益处置须依法依规 2012-10-15
· 收费公路减收200亿 司机喊堵路桥公司喊亏 2012-10-08
· [博客]收费公路改革应坚持公益化取向 2012-09-25
· 收费公路改革应坚持公益化取向 2012-09-25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