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对不同性质的公路进行确权。弄清楚产权的来龙去脉,是取消乱收费的前提。 交通部拟出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提出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得超25年,全部由政府投资或社会组织、个人捐建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可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除收费权益以外,收费公路不得转让和上市。 这是第一次对治理公路乱收费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此前的公路治乱,因为无法触及公路收费机制的内在层面,因此总是呈现出阶段式、运动式效果。拟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不同产权性质的经营性公路都作出了相应安排,为从机制层面去除“病根”创造了条件。 公路收费的依据,来自早先修路潮时创造的“贷款修路”模式。此后由于缺乏监管,经营性公路寄生了包括地方在内的利益方。产权的转移处置,又进一步让公路收费变得雾里看花。公路姓“私”,不仅极大抬高了国内的物流成本,导致许多商品价格畸高,而且有损公众本应平等的路权。 拟议中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最大价值,在于针对性强。其一,是从产权角度破题。无论政府修路投入多少,都不应是与民争利的利益方,而应该突出公路的公共性价值。政府投资建设的公路取消收费,相信无人非议。那么,有的经营性公路,尽管已获得足够回报,但是当初为吸引投资,将收费周期设定为30年甚至50年。规定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得超25年,算不算违约?社会资金投入修路的目的,本就是盈利。如果这一目标已经达到,限制其超期收费,就有合理性。其二,堵了延期收费的后路。过去,收费公路转让或上市,就是模糊产权规避取消收费的常见手段。现在明确确定不得转让和上市,就堵住了逃避管理的后路。 当然,指望一纸文本就根除存在已久的公路乱收费,恐怕并不现实。将新的公路管理思路推行下去,需要更多准备。比如,必须对不同性质的公路进行确权。弄清楚产权的来龙去脉,是取消乱收费的前提。此外,在公路收费已然成为不少地方重要的财政来源的情况下,断了这条财路,势必导致各种“软抵抗”。还有,鉴于公路收费所产生的巨大利益,对于不合理设置的收费站,处罚宜重不宜轻。否则,一边缴罚款一边继续乱收费的情况就难以避免,就可能演变为“赎买违法”式的怪诞。 制度的严谨和政府的决心,决定着治理公路乱收费的前景。这是下一步应该展现的姿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