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制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出台扩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方案。市场人士对此评价,“制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是重大利好。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一直以来是监管层推进的重点工作,但任务还相当艰巨。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今年3月指出,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资本市场股权文化缺失,资本约束不健全,中小投资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如何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市场建设的一项中心任务。 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A股市场的实际情况。散户投资者在A股市场上占主体,2011年底,自然人持有流通A股市值占比较专业机构投资者高出10.9个百分点。监管层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但在短期内,中小投资者仍会是A股市场上的投资主体。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意味着A股市场上的多数投资者权益没能得到有效保护,投资者信心的提振无从谈起。某种程度上说,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性不逊于提高上市公司业绩。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需要不断提高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更离不开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诚信度、透明度。一个多数投资者权益保护存在问题的市场,其他方面无论如何改进与提高,也很难说投资价值得到实质提升。 在前不久举行的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上,深圳证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指出,现阶段,中小投资者保护不是给予中小投资者优越于大股东的特殊待遇,而是矫正和弥补二者之间相差甚远的不公平待遇。她指出,中小投资者需要保障的正当权利包括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分红权、提案权、表决权、司法救济权等。宋丽萍对此的内涵阐述,说明保护中小投资者重在更好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改变市场上的畸形利益格局。“制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监管等手段,让中小投资者获得与机构投资者及大股东相等的权益。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离不开证券市场诚信水平的提高。诚信是资本市场的立市之本,也是维护市场参与各方,特别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上市公司肆意圈钱、变脸、造假,信息披露欺诈屡见不鲜,以及投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造假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投资者权益。A股市场必须建立起诚信约束机制,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让失信者为其错误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消除造假欺诈等违法行为
“前赴后继”的怪像。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亟待弥补当前保护手段上存在的“短板”。我国已经建立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但中小投资者权益难以获得有效保护,对违法的上市公司及责任人的法律约束及惩罚十分有限。如果不改变诉讼成本高、证据获取难、索赔效率低等现实困难,中小投资者诉讼维权的积极性难以提高。中小投资者维权难长期得不到解决,无异于给违法行为提供了“温床”。对此,监管层提出过推进专门机构持股行权及维权诉讼的设想,但从市场呼声来看,更希望借鉴国外成熟做法,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建议有关方面研究集体诉讼制度的可行性,使其早日成为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杀手锏”。 证监会主席肖钢上任后首次讲话提出,“资本市场要成为实现中国梦的重要载体”。这话说到了投资者的心坎上,是大家共同的美好愿望。践行资本市场的中国梦,不妨先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抓起,为市场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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