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重在完善标准和准入
2013-05-08   作者:白靖利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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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决定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在公众深陷“放心奶、安心肉”遍寻不得的痛苦之时,国务院的这番表态似乎让失望良久的公众看到了一丝曙光。
  食药安全,本是社会道德链条中最基本的一环。但从近年的案例来看,这一环已经腐蚀坏透。从毒奶粉到毒大米,从铬超标胶囊到神农丹生姜,各种能吃能喝的东西似乎都与“毒”字沾边了。除了“种姜的不吃姜,养猪的不吃肉,卖米的不吃米”的怪状外,向来“以食为天”的中国百姓悲哀地发现,“舌尖上的安全”只能从光阴的故事中去寻找。
  与其他行业不同,食药行业进入的门槛较低,尤其是食品行业,呈现出多、小、散、低的结构性缺陷……这些企业多为创新能力低下,甚至只能在歪门邪道上想办法。从过往的诸多案例来看,通过假冒伪劣来降低成本甚至达到劣币驱逐良币已经成为中国食药行业的一个特征,而那些关注食药安全的企业反而因此失去竞争力甚至被淘汰出局。
  今年“两会”后,国家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整合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食药监管职能,改变监管“分段脱节”的现状。尽管告别了过往的“九龙治水”,但似乎尚未交出一份让消费者安心的“舌尖上的答卷”。公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期待“放心奶、安心肉”,也更渴望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和严把控,而不是事后一阵风地监管。
  要想重建食品安全防火墙,还必须织一张密密的法网,5月4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细化了食品犯罪认定法则,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从严量刑。此举被认为“不仅进一步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而且增强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如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考验监管部门的决心和能力。
  之所以提监管部门的能力,主要基于我国食药行业过于分散的源头和过于低下的进入门槛。要想解决这一桎梏,就必须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将各种纷繁错乱的标准统一,落后的淘汰,不断地完善质量标准,这样食品安全才会有坚实的保障。同样,完善提高准入制度,让企业更正规,更具竞争力,让更多的“散兵游勇”成为正规军。有了规范的操作量化标准和足够的规模,或许是破解食药安全“重症”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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