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连到厦门,从什邡到启东,从宁波到昆明……最近几年不少重大化工项目受到当地居民、社会舆论的反对,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总是尴尬应对,处理结果基本上都是项目缓建、停建、迁建等。 这些事件主要反映出当前一些重大化工项目的决策程序不够完备,社会参与和公众听证不到位,经济补偿不足等问题。 一直以来,地方政府加快发展、促进GDP增长的心情迫切,上项目的积极性高涨。一些地方不顾资源环境、节能减排的约束,在项目论证方面走形式,常常把可行性研究变成了可批性研究。 比如,本来项目建设前要开展听证会、问卷调查、项目公示等工作,但现在下面报上来民众对某项目的意见满意度基本都能达到98%、99%,实际上没有这么高。一些地方的做法是,给部分居民一张表,问他们对上这个项目赞成还是反对,要是赞成就奖励一袋大米或3袋洗衣粉。这样敷衍塞责的做法,非常容易激化民众情绪。 因此,企业、政府在上重大化工项目时一定要就环境保护问题先和当地居民、社会舆论进行充分沟通,把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说深说透。环保部门也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好环评审批关口,不能放过虚假环评。此外,还要探索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和事后评估机制,以弥补前期决策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事前要沟通、事后要评估,日常要监督,让环保信息公开透明,让民众的疑惑得到解答,这是第一步。 在公开透明之外,还要给予居民充分的选择权。重大化工项目虽然会有一定的环境风险,但是也能带来上下游配套产业的落地,能给当地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和收入。是选择更多就业和收入,还是选择更好的环境,政府应该让民众自主选择,强扭的瓜甜不了,强行上马只能激化情绪。 最后,更要充分做好直接受重大化工项目影响的周边居民的利益协调工作,必须给予这些居民充分的补偿,才能平衡各方利益,让项目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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