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公布了10起打击肉制品犯罪的典型案例。 其中,在福建漳州南靖县,两名被当地镇政府雇请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工作人员,将捡来或以几毛钱一斤买来的病死猪,私自屠宰后,运往湖南、广东等地贩卖。短短3个月,卖出近40吨病死猪肉,案值达300余万元。无独有偶,江苏无锡卫某等人购入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添加明胶、胭脂红、硝盐等冒充羊肉销售至苏、沪等地农贸市场,案值1000余万元。与上述两案“交向辉映”的,还有辽宁、四川、内蒙、贵州等地的八大制假食品安全案件。 不可否认,对于上述制假贩假的食品事件,公安机关给予了强有力的打击。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界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解释》还对使用“地沟油”等加工食品,对“瘦肉精”等非法销售,细化了定罪量刑。在机制上进一步防范了食品领域制假贩假行为的发生。 在称赞政府相关部门在打击食品领域犯罪的努力的同时,我们更加忧心忡忡:这么多制贩假食品、无视人类生命健康权利的背后,说明了什么? 中国古代有一句话,叫做“无商不奸”,上述十大食品安全案件,是对此的“生动描述”。透过公安部的通报,我们发现,上述案件涉及的案值竟然高达近亿元的金额,可谓相当吓人,这意味着,为了一己之私,有多少人曾经“品尝”过上述假冒“美味”?有多少人的生命健康因此受到危害?可以说,那些不法商人所赚取的每分钱上,都沾满了消费者的鲜血。 用“无商不奸”来形容商人,是带有某种偏见的,实际上,绝大多数商人是遵守社会公德的,正是商人的努力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但今天,这个机制似乎正遭受着严峻挑战,为了追逐高额利润,或者垄断利益,商家们几乎不择手段。日前,河北发生幼儿园为抢生源,毒死竞争对手幼儿事件再次说明,惟利是图,信仰缺失,无视道德,出卖良心已成为社会的毒瘤。 除了一些个人惟利是图,没有道德底线,在中国,上市公司作假现象也上十分普遍。据《国际金融报》记者粗略统计,2012年,中国证监会向20家上市公司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涉及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批违规和高管违规等。许多上市公司IPO之前业绩良好,上市之后,业绩突然大幅下滑的案件,酝酿出了投资者对现今IPO的巨大不信任,以致众股民闻IPO色变,中国股市在全球证券市场都重回历史高点的情况下,依然深陷熊潭之中,使得相关机构不得不暂停IPO。为此,付出代价的,除了一众股民;那些已上市的,虽然因此赚了钱,甚至有人一夜暴富,但企业品牌毁了,人格也受到质疑;那些欲上市的企业,现在陷入了迟迟上不了市的窘境,为此已付出的巨额上市筹划成本,又能向谁索,其苦向谁诉?可以说,最终大家都成了受害者。 由于利益关系,一些地方政府同样面临着民众信任考量。5月3日,贵州省三穗县发生因拆迁问题100多民众与当地政府“对抗”之事,造成5辆警车和1辆民用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而在某网站的对当地政府声明的数千条评论中,几乎全是对当地政府的质疑之声,这不得不引人深思。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认为,一个国家不可以没有法律,因为任何社会都需要秩序,但仅需要法律是不够的,更主要的是要有信仰。没有信仰,法律变成了一种形式,信仰为一个社会提供了道德伦理标准、精神支柱以及核心价值观。 上述事例说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多么重要。没有道德底线的逐利行为,那是出卖良心和诚信的短视行为,会破坏整个社会的系统平衡,伤害它的正常运转,除了伤害别人,最终伤害的,还有自己。这就要求我们要推己及人。我们在追问为何老人跌倒了没有人来扶,人与人之间关系日益淡薄,张口闭口只谈钱之时,必须时刻提醒自己,今天做好事了没有?我们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时候,有没有违背道德良心,有没有损害别人的利益?惟有如此成风,我们才能营造真正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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