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叫停红利税征收
2013-05-06   作者:皮海洲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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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海洲

  目前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已进入尾声。由于管理层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的重视,现金分红也成了2012年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一个亮点,有越来越多的公司向投资者提出了现金分红方案。
  以分红金额最多的工商银行为例。2012年,该行推出的分配方案是,拟以总股本3496187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2.39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835.59亿元。按4月24日工行的收盘价4.10元计算,其股息率高达5.83%。依此表象来看,工行给投资者的回报值得投资者拥有。
  但真实的情况未必能令投资者乐观。首先,在工行835.59亿元的分红金额中,最大多数的红利被工行两大股东汇金与财政部所拿走,2012年末,两大国有股东持有工行的比例分别为35.46%、35.27%。也就是说在835.59亿元的分红中,两大股东就拿走了591亿元。加上H股股东还要分走207.47亿元,留给A股市场公众投资者的红利只剩下约37亿元,仅仅就只是工行整个红利中的一杯羹而已。
  其次,即便是留给A股市场上公众投资者的37亿元红利,也未必能够成为公众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很明显的一点是,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在方案正式实施之时都需要经过除息处理。假如按4月24日的收盘价除息,那么工行的除息价格将会由原来的4.10元变成3.86元。投资者的财富并没有因为工行派送现金红利而增加。
  不仅如此,投资者还会因此而蒙受投资损失。通过上面的除息处理,工行股票的除息价格每股减少了0.24元,这也即是工行给予投资者的每股现金红利。但在实际分红的过程中,这0.24元的现行红利还是要征收红利税的。并且红利税是按持股时间的长短进行差别化征收的。个人投资者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假如投资者持股满1个月而不到1年,则每股红利要征收0.024元的税收;如果持股不满1个月,更要征收0.048元的红利税。这些红利税都是要从红利中扣除的。这笔红利税也因此成为投资者的税赋,表现为分红带给投资者的损失。
  由此可见,上市公司的分红不仅没有成为投资者的回报,相反还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这显然是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功能的异化,是不合理的红利税征收政策造成的。可以说,红利税征收极大地扭曲了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特别是在管理层重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背景下,红利税的征收明显不合时宜。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分红越多,就越应该叫停红利税征收,尤其是要尽快废除红利税差异化征收政策,该政策明显对中小投资者不公平,有违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不利于增加投资者回报。因此,随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增多,这种搜刮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红利税征收政策应尽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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