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再一次陷入口水仗,只不过这次的对手是一家北京媒体。 该媒体的主要观点有二:一是农夫山泉不恰当地执行地方标准,如在广东的生产基地不遵守国家标准,而是执行浙江的标准;二是浙江的一些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基于此,《京华时报》认为农夫山泉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厂家需要认真检讨。 但是在农夫山泉看来,执行什么标准和产品到底是什么品质并不相关。尽管它执行的是浙江的标准,但是它产品的品质却远高于国家标准——为此,农夫山泉特意在媒体上列出其产品检测结果,按照该结果,绝大部分指标都领先于国标。 这场口水仗充分反映了目前媒体、公众和厂家对于标准的理解。现代社会之所以需要标准,是因为绝大多数消费者无法凭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来判定一件产品或一项服务的品质。如果他们对产品的基本品质没有把握,对其安全性没有信任,那就会减少购买此类产品。产品标准的出现,解决了这个问题:当市场中就某种产品和服务达成了标准之后,意味着消费者只要购买此类的产品或者服务都能满足基本的安全,从而降低了消费者的甄别成本。 但是在一个大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不一致,要求各个地区采用同样的标准可能会造成“监管过度而导致监管不足”的问题。为此,国家往往承认在各个地区执行不同的标准;但是对于那些关系基本民生的领域,政府还是以“国家标准”的名义进行统一,并且特别在《标准化法》第六条中强调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如果仅仅从这个规定来看,农夫山泉在其标签纸上标明其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生产的产品可能违规。 但问题是,按照地方标准生产的饮用水标准是不是意味着其产品品质也是低于国家标准吗?这倒并不一定。产品真正符不符合标准,最终是要看检测结果,而不是看其标签纸上的标识。 于是,这就出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话题,执行的标准可能不如国标,但是产品的实际品质却优于国标。农夫山泉的困境实际上是地标和国标不统一的牺牲品,需要通过修改《标准化法》来化解这个矛盾。 必须说明的是,很多人指责农夫山泉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就推断出其产品不符合国标,这是望文生义,并不明白标准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标准只是企业生产要达到的最低标准,并不意味着企业的产品就是和该标准一模一样。在市场经济中,厂家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为了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并不会刻板地执行国标。相反,好产品的性能总是高于国标。 当然,在这个事件中,农夫山泉也有致命的瑕疵,那就是它在广东和湖北的生产厂区也是以浙江省的标准执行,尽管事实上农夫山泉的饮用水标准要好于国标,但形式上违反《标准化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是肯定的,这可能是农夫山泉需要检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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