汹汹的民意到底没能阻挡住国家发改委的决定,从昨日起,被禁14年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正式解禁。 此次“白色污染”重出江湖,理由大致有这么几点:其一,14年来,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直禁而不绝,与其如此,不如放松管制;其二,此类餐具性价比极高,与成本几毛钱的可降解餐具相比,发泡类餐具每只成本仅仅几分钱;其三,德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也在大量使用;其四,其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用具相关标准,且使用后可以回收再利用。 其实,这些理由恐怕是很难站住脚的。禁而不止就应当使其合法化吗?偷盗抢劫也一直禁而不止啊,是不是也要剔除相关法律条文呢?性价比高,也不应该是让其重出江湖的正当理由,不是一切都可以用经济杠杆来衡量的。一些西方国家也在大量使用,这没错,可人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极强的环保意识,而在黄浦江上还曾漂浮着大量死猪的现代中国,指望能迅速建立一个完善的回收体系,指望百姓能自觉将垃圾分门别类,靠谱吗?这一次怎么不讲“国情”而要与国际接轨了?还有,泡沫还是那个泡沫,怎么现在又符合“国标”了呢?就算你的标准很科学,但又如何保证生产企业不以次充好?我国从来不缺少法律条文,欠缺的往往是对法律条文的严格执行。 环保意识的培养是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经过14年的时间,民众好不容易对禁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有了一定的共识,而今遭此变化,功亏一篑,不亦悲乎?更令人痛心的是,发改委的反复无常,在令自身形象蒙羞的同时,也大大挫伤了环保产品的市场信心,打击了环保企业的生产积极性。道理很简单:在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环境里,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是敌不过唯利是图、每时每刻都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人的。 我很不情愿把此事和那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450万公关费合同”传闻联想起来,还是联想一下我自己的家事吧:前不久,我那位戒烟十来年的岳父,又抽上了。岳母为此大为恼火,整天叨叨。这次,同为烟民且对岳丈大人有些同情的我得劝劝她了:宽容点儿,学学人家发改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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