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面劳动自1999年提出,已不是一个新的概念。但在中国,被前后两任总书记在“五一”劳动节前郑重提出,让人们对于何为“体面劳动”有了更多思考。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体面劳动,意味着劳动权利受到保护,劳动收入不被制度性压低,劳动保障广泛且水平逐步提高。只有在这三个方面让劳动者感到体面,他们的生活才会有尊严,他们才会敢于去追逐自己的“中国梦”。 我们的劳动保障近年来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总的来说,仍然是处于一个广覆盖、低标准的水平。囿于我国人口众多、各地发展状况不一的现实国情,过高提高劳动福利水平,是财政所不能负担的,也是不能长久的。体面劳动,并不是指一跃成为福利社会,重要的是方向,那就是要逐步加大社会保障等纯民生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这个纯民生财政支出,不能定义得过于宽泛,连道路、水利等投资都算到里面去了,那就失去了民生财政的本来面目了。跟国际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财政中的社保支出比重仍偏低,更多的钱被用在了投资和吃皇粮上,这种情况需要做出改变。 劳动收入的多少,对于劳动是否体面非常重要,但劳动收入又是跟市场紧密相关,后者决定了劳动收入的高低。有时候,政府强行介入劳动收入的决定机制,比如提高最低工资,反而是让一些劳动者找不到工作。但这并不是说,在劳动者的薪酬上政府什么事情都不用做。在一些具体而微观的层面,比如欠薪和各种就业歧视,就需要法律能够提供保护,就需要法律能够产生执行力。长久以来,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字面上法律条文其实并不是不够,但落到实处比较难,使得讨薪和反就业歧视的成本总是让弱势的个体不堪重负。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就是对劳动收入的保护。 正因为我们当前对于劳动权利的保护稍显弱势,使得劳动者的体面感不是那么强烈。相比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对劳动者权利的强势保护,我们更多的是向用工企业倾斜,使得很多企业对于劳动者权利的侵害从违法变成了无奈的潜规则。这其实是在法律精神上,在制度层面上造成了劳资关系地位的不平等,法律上赋予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在现实环境下被打了折扣。如今,我们正在一步步强化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但显然还有更大的增益空间。 实现体面劳动,最终还是要落在经济转型身上。如果我们的经济持续依赖低价优势和人口红利,就难以让体面劳动成为社会的主流现象。惟有我们的经济模式更具创新、技术和服务的竞争力,我们的经济结构才会腾挪出这样一个成本空间,让劳动者的劳动变得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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